涉嫌合同诈骗被告今日上午受审 我省首批陪审员与法官同权审案
本报讯 邹斌、记者叶伟、袁征摄影报道:今天上午9时30分,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件。法庭上,两名没有穿制服的“法官”坐在审判席上参与案件的庭审,并不时地讯问被告席上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就是我省首批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罗丹丹、古水林。5月1日起,我省2498名人民陪审员的身影将频现法庭,与法官同权审案。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构成诈骗罪
上午9时整,记者来到南昌市东湖区法院等候开庭。9时20分许,随着警笛声的由远至近,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被告人杨建平被押解到法院。据了解,被告人杨建平捕前系南昌平志利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
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同台坐在审判长左右两边的是两名穿着便衣的“编外法官”———人民陪审员。据了解,这是南昌市东湖区法院首次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
9时40分许,代表国家公诉机关的东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熊建员宣读起诉书。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被告人杨建平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受害人的报案笔录及协议书、收款收据等书证,以佐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以发包工程收取押金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1.8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回放 签假合同狂收“工程押金”60万
据起诉书指控,杨建平今年52岁,南昌市人。1996年3月初,杨建平了解到南昌市坝口巷在搞房屋建设开发工程,但苦于自己公司的资质,没能将该工程接下。但杨建平却了解到了该开发工程的具体面积、位置等详细情况。“聪明”的他便想借了解到的“内幕”发一笔财。
从1996年3月上旬开始,杨建平便对外慌称自己公司承接到了该房屋建设项目,有10多栋房屋可以对外发包。随后,受害人邓某找到杨建平,要求承包项目中的6栋房屋工程。同年3月15日,杨建平和邓某签订了内部建筑工程承包协议,并先后分3次收取邓某给付的“工程押金”10万元。
1996年4月,杨建平采取同样的手段,与受害人刘某签订2栋楼房的建筑承包协议,并分三次收取了“工程押金”20万元,这一次,杨建平还找来了其公司的总经理程某(另案处理) 具体经办此事。
检察官还指控,在1996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杨建平采取同样手段,以发包该批工程的名义,收取受害人谢某、梁某等人“工程押金”35.8万元。[page]
事发后,杨建平对上述受害人避而不见,并从1996年底外逃。2004年7月24日,杨建平在石家庄开往广州的T89次列车上被铁路公安抓获归案。
2004年7月31日,杨建平被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2005年3月,被移送东湖区法院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