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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中心强迫抵押登记做价格评估遭质疑

2012-12-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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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房屋抵押登记强迫做房屋价格评估,被市民质疑其涉嫌变相收费。昨日,记者到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新乐房管中心)暗访,该中心评估所、产籍

  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对房屋抵押登记强迫做房屋价格评估,被市民质疑其涉嫌变相收费。昨日,记者到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新乐房管中心”)暗访,该中心评估所、产籍所负责人均称“必须评估”,同时表示“这是中心的规定”。对此,石市房管局相关人员表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需要评估,新乐房管中心的做法不合理。律师认为,此举没有法律依据。

  【反映】

  房屋抵押登记遭遇强制评估

  昨日,新乐市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因急需资金周转,向新乐市农村信用社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双方签订了贷款协议、房屋抵押合同。因为房屋抵押须经抵押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他到新乐房管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该中心却要求他必须先做房屋价格评估,然后才能予以登记,而被指定的评估事务所隶属于该房管中心。由于评估费用为房产价格的千分之五,因此王先生对新乐房管中心强迫做房屋价格评估的做法提出质疑,多次与其交涉,但对方一直坚持必须先做房屋价格评估才能登记。

  【暗访】

  评估所:房屋抵押必须评估

  昨日10时许,记者随同河北旭鑫担保公司的职员王先生等人一起,前往位于新乐房管中心二楼的评估所。王先生问评估所负责人,办理房屋抵押,是不是可以不做评估?评估所负责人当即表示,“不可以!房屋抵押必须评估!评估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房产的千分之五收取。”

  河北旭鑫担保公司另一职工遂拿出自己搜集的资料,证明没有规定要求房屋抵押必须进行房产评估。对此,该负责人没有认同,只是说“那你们直接到4楼登记吧”。

  产籍所:先说是中心规定后称是银行要求

  11时许,在新乐房管中心4楼的产籍所(登记科),王先生表明来意后,几位工作人员几乎异口同声地表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办房屋价格评估不行!”

  在河北旭鑫担保公司职工再次出示相关法规文件后,产籍所工作人员的态度仍很坚决,表示“必须办理房屋价格评估”。记者问这个要求是谁规定的,该所负责人回答说“这是中心的规定”。

  王先生等人据理力争,该所一工作人员又称“这是银行要求的”。当时正好有一银行工作人员在场,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需要评估”。

  11时30分许,产籍所工作人员注意到记者的摄影录音设备,口气一下变得缓和。一名自称是产籍所所长的男子调出王先生要办理的抵押房产信息,对王先生说“把这个先登记了吧”。王先生追问说,他们长期代理房产抵押,那么下一次还要不要评估时,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次再说。”[page]

  评估必须到指定的评估所

  之后,该负责人将王先生一行带到他的办公室里,开始审核王先生所带的各种资料和证件。记者在该负责人办公桌上玻璃下压的一张“内部电话通讯录”上看到,评估所正是该中心的一个科室。该负责人解释,“评估所一年前就分离出去了,是个人干的,跟房管中心没关系。”

  王先生问如果需要评估,可不可以到别的评估所办。该负责人表示,“不可以。因为这个评估所是新乐唯一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所。而外地评估所对本地行情不熟悉,也不了解新乐的价格。”

  16时许,记者多次拨打新乐房管中心负责人孙先生的电话,17时许接通了一次,记者称想了解一下关于房屋抵押价格评估的事情时,对方表示“我是他的司机,他办事去了”。之后,记者又多次拨打,均提示“暂时无法接通”。

  【说法】

  石市房管局:不需要评估

  昨日15时许,石家庄市房管局抵押登记科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需要评估。就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必须先做房屋评估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做法不合理”。

  律师:房屋抵押需评估没有法律依据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岚认为,新乐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房屋办理抵押登记必须先做房屋评估,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1997年颁布、2001年修订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进行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议商定。

  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也没有要求申请抵押权登记时必须提交房屋价值评估的文件和内容。由此可见,一些登记机关“非评估,不登记”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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