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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让定制家具毁于一旦 台湾顾客所付定金获退一赔一

2012-12-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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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台湾居民胡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向沈先生订购沙发等家具,并向沈先生支付了定金1万元,约定于2008年12月19日交货。2008年11月,由位于青浦的上海阿帕奇贸易有限公司向胡女士


  台湾居民胡女士通过朋友介绍,向沈先生订购沙发等家具,并向沈先生支付了定金1万元,约定于2008年12月19日交货。2008年11月,由位于青浦的上海阿帕奇贸易有限公司向胡女士出具家具沙发定金1万元的收据。交货之日届到,胡女士接到的不是定购的沙发等家具,而是沈先生的一个致歉电话。电话那头称,因发生火灾,胡女士定购的家具沙发已毁于一旦。“实在对不起!”沈先生答应一室妥善处理。


  为此,双方请来了见证人后,于2008年12月26日签订“协调书”,协调书言明:“原定2008年12月19日交付全部定制家具,却因交货当天厂房发生火灾,所定制的家具全部烧毁,故无法交货。经协商,厂方已答应在2009年1月8日退回胡女士定制沙发及其它家具的定金1万元。如到期未付款,则以双倍赔偿业主。”协调书上由胡女士、沈先生和见证人签字。眼看约定的退款日期已过,沈先生那头却没有一点退款的消息。胡女士一怒之下,将沈先生和和阿帕奇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返还1万元并赔偿1万元


  因沈先生和阿帕奇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进行答辩,法院依法缺席审判。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家具买卖合同因被告不能履行交货义务而协议解除,双方关于合同解除后定金的返还以及违约责任在协调书中达成一致意见,故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沈先生占有定金拒不返还,侵犯了胡女士的合法权益。故胡女士要求返还定金1万元并赔偿1万元的诉请,于法不悖,予以支持。阿帕奇公司非买卖合同、协调书的相对方,且定金1万元系沈先生实际收取,故胡女士要求阿帕奇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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