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特别是在当事人未约定所担保的范围时往往就根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来界定抵押人的担保范围。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
第一,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均分于所有担保人。
第二,债务人优先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应当连带赔偿。
第三,担保人被执行后,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自行偿还债务。
第四,担保范围仅限于您的个人姓名,而不是必要的财产,如车辆,超额住房,保证金等,不能执行与您无关的其他人,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也没有。
第五,其他担保人不在场。最后,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法院将自动放弃申诉和违约的权利。判决后,法院将作出判决,因为法院不上诉,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其法律上多余的财产。
首先得分清楚你收到的传票是由法院哪个庭发出的。若为民事审判庭发出的传票,证明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判决没下来之前,你的责任还不能完全确定,你应该积极应诉争取自己的权益;若传票是由执行庭发出,表明案件已有判决,你的责任也已明确,你同样需要到庭把情况交待清楚。无论如何,你都得在传票上指定的期限内到庭,否则可能出现更不利于你的情况。另,强制执行范围仅限于个人财产,不会牵涉父母。你无需主动交待自己的财产状况,执行庭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还有,强制执行以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为底线,譬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居住用房,因此,你无需过分担心,一切跟着程序走就可以了。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填写应该要按照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如实填写,未对担保数额进行约定时会比较麻烦,因此需要载明。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被担保债权数额怎么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