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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业务操作程序

2012-12-1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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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章担保申请第一条信保中心受理会员企业的担保申请后,要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明确答复。重大项目经研究后,应在一周内给予客户明确答复。第二条申请担保时
第一章 担保申请
  
  第一条 信保中心受理会员企业的担保申请后,要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明确答复。重大项目经研究后,应在一周内给予客户明确答复。
  
  第二条 申请担保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担保申请书; 3、企业需出具经过当年年审的企业法人执照副本; 4、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审核过的上年度年终决算报表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5、法人对经办人的授权书; 6、提供资信等级评定所需的全部资料。
  
  第二章 受理担保
  
  第三条 会员服务部在接到担保申请书后,会同协议银行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资信等级评定。
  
  第四条 会员服务部负责反担保措施的初审。
  
  第三章 担保审核
  
  第五条 担保业务部对企业的担保申请、资信等级、反担保措施进行复审。
  
  第六条 担保业务部对抵(质)押品进行重点审查: 1、基本情况调查。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保管情况、地理位置等; 2、验证产权证明。审查产权证明或相关文件:以共有财产为抵(质)押物的应有抵(质)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并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物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资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文件等。对抵(质)押物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权属及同一抵(质)押物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质)押的情况应到国资局、房管局等有关管理部门调查; 3、价值评估。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部门进行评估,但结果应被信保中心认可。
  
  第七条 担保业务部对会员服务部提供的材料复审后落实反担保措施,并签署具体意见,交市信保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主任办公会对会员服务部、担保业务部提供的材料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四章 签订合同
  
  第九条 对经审查同意担保的项目,由担保业务部负责与担保对象签订合同。 1、合同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 2、合同中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如果发生文字修改必须经各方当事人盖章确认。 3、甲方签字人为法定代表人。 4、办理抵押担保应签订抵押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合同双方应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或公证手续,并要求担保对象对抵押物办理与担保期限相适应的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市信保中心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和他项权利证书由市信保中心执存。 5、主、从合同抵押登记的日期必须一致,合同的签订地为市信保中心。 6、印鉴核实。担保业务部将担保对象加盖在合同上的章与会员服务部和担保业务部预留印鉴片核实无误后,方可上报。 7、经市信保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条 市信保中心与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时,与协议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五章 担保管理
  
  第十一条 在担保期间,信保中心风险管理部应监督被担保人履行担保合同,对其抵(质)押物情况进行检查,会同协议银行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到如下三项工作。 1、检查贷款用途。检查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是否被挪用或变相挪用,是否套用贷款或私自高息对外借贷款; 2、检查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主要检查其生产经营是否正常,定期审核被担保人的财务报表,检查其还款能力或还款资金是否落实; 3、检查抵(质)押物。主要检查抵(质)物存放、保管完整性,预测市场变化对其变现能力的影响。
  
  第六章 担保赔付
  
  第十二条 担保到期10日前,信保中心会同协议银行信贷员提前通知受保单位,下发担保到期通知单,由其签回执存档,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回收担保金。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偿还贷款的,经协议银行审批后,办理贷款展(转)期手续,信保中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续保。
  
  第十四条 担保期限已到,经协议银行和市信保中心共同催收,被担保人仍不能偿还协议银行贷款的,由信保中心承担代偿责任。
  
  第十五条 信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依法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有: 1、 帮助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尽快收回债务; 2、 要求反担保人履行代偿义务; 3、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 4、 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信保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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