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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2015-03-0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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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主要的表现为保证人的追偿权。A.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包括一般追偿权和事先追偿权。一般追偿权的行使,应具备下列条件:...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主要的表现为保证人的追偿权。

  A.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包括一般追偿权和事先追偿权。

  一般追偿权的行使,应具备下列条件:

  a、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可为全部,也可为部分

  b、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若因债务人自身行为或债权人免除债务而免责,则保证人无追偿权

  c、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如保证人应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没有行使即构成过错。

  d、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以其履行保证债务的范围为限。

  一般追偿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时起算。

  B.预先追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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