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因病去世,债权人前来索要欠款,借款人之妻在欠条上盖章确认,并承诺由己还款,之后仍因拒绝还款被债权人告上法院。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借款人冯某死亡,一审判决连带责任保证人其妻魏某偿还原告罗某借款20000元及利息。
2010年10月16日,冯某向罗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2012年冯某因病去世后,罗某便找到其妻魏某索要借款及利息。2013年4月9日,魏某在其夫出具的借条上签字盖私章,并保证该款由自己偿还,未注明还款期限。不料之后,魏某仍拒绝还债,无奈之下,罗某将魏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魏某丈夫冯某生前出具的借据在其死亡后,由魏某在原借据上签字盖章,由此形成了原、被告之间的连带责任保证关系。依法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现冯某死亡,无法偿还债务,魏某既是其妻子,又是保证人,理应偿还债务。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