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例如,A企业向B银行贷款,约定还款时间是2006年1月1日,C是一般保证人。如果A到期不还钱,债权人B必须先对债务人A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C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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