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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责任怎样约定

2021-06-23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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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如果单纯依靠信誉就进行借款的话,坏账的风险太大,保证是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是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当事人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承担方式,那么民法典一般保证责任怎样约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保证责任如何约定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是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可以载明保证责任承担方式是一般保证、保证的范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怎样约定

  二、什么是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三、连带保证责任与一般保证的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一般保证责任怎样约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所以当事人可以保证合同载明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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