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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2021-03-22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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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约定履约保证金既是对发包人权利的保障,又是对承包人履约的督促,因此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很多工程承包人在中标后并不太清楚保证金的缴纳时间,那么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一般会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体现,你投标并认可中标,就按照招标约定需要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也可以在后期签订的具体的合同做明确约定缴纳的时间。一般会在中标通知后30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百分之10。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

  二、工程履约保证金不提交的后果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原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5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59条均规定“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的原则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投标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程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交”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时间通常会提现在合同当中,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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