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要等合同预付款金额,以体现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2、是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和投标保证金无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履约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一般而言,履约保证金金额会高于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了中标人且双方签署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不足数由中标人补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中标后放弃的,招标人可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但不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履约保证金一般随进度款同步返还。
4、根据国务院《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网友:履约保证金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双方当事人可在订立合同是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履约保证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合同履行的风险,因而受到广泛运用。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2022履约保证金比例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