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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的期限是怎样的

2021-03-24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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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平心而论,假设你作为债权人,有人想向你借几十万,为了充分地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你是否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呢?答案是肯定的,有了保证人做担保债权人能够安心许多,但是保证是有期限的,那么保证担保的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证担保的期限是怎样的

  保证担保的期限即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即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保证期间事关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保证担保的期限是怎样的

  二、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

  保证期间因其产生方式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和法律推定期间三种。

  1、所谓的约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

  2、催告保证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三、保证的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约定不明的一律按照一般保证。注意:以往的《担保法》中规定约定不明的一律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实施后《担保法》即废止。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1、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因此,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在债务人之后,只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

  2、连带保证无先诉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688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连带保证在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没有先后之分,只是在承担完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注意,只是追偿,难度较大。

  3、免责条件不同。

  《民法典》693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按照《民法典》规定,只要不写明“连带保证”就推定为一般保证。站在保证人的角度,在保证时最好采用一般保证的方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保证担保的期限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由此可知,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担保的期限,但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担保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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