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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担保的法律规则

2021-07-0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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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在担保权可得行使时,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这里的“约定”,应是当事人之间关于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之间责任顺序、责任分担范围的约定,而不是实现担保物权的约定。那么,混合担保的法律规则?接下来由找法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混合担保的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392条是有关混合担保规则的体系化规定。在理论和制度逻辑上,混合担保情形下的债权人如何行使其担保权益,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法律没有理由干预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哪个担保权益。对混合担保规则的解释在我国的理论和实务上一直存在争议。解释混合担保规则的基础是要构造混合担保规则的解释平台,以统一对混合担保的认识和制度要素。混合担保规则的核心问题为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的问题。以如何实现债权为中心,混合担保规则构造了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和债权人自主决定实现债权的规则,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以此为基础,混合担保规则区分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和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应构造担保人承担补充责任和向债务人求偿的制度,或者以各担保人分别承担责任、向债务人求偿及担保人相互间的求偿的制度,以为缓和各担保人之间存在的事实上的利益冲突的重要工具。

混合担保的法律规则

  二、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的规则

  在混合担保的情形下,我国民法实行债权人依照约定实现债权的规则。这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第一个选择;在有约定的情形下,不适用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的规则和债权人自主决定实现债权的规则。《民法典》第392条(混合担保规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作为混合担保规则构造的基础,其所表达的含义在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约定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约束。例如,保证合同约定仅对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后不能受偿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设立担保物权的担保合同约定在保证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债权人才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均可以构成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效约束。

  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的规则,是在讨论和纠偏《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时,由《物权法》第176条创新的制度结构。正当人们还在津津乐道于比较法上处理混合担保情形的权益平衡的经验时,对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并存时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债权,《物权法》第176条不仅构造了一体化的制度,而且将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作为混合担保规则的基础,这在混合担保的成文法上都是一个制度创新。《民法典》第392条(混合担保规则)继承《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更是对我国民法上的混合担保规则的制度创新的继承。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作为处理混合担保情形下的利益冲突的基本规则,不是借鉴比较法上的经验而形成的制度,因为比较法上并没有提供这样的经验模型。自《担保法》第28条之后,立法者注意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决定性作用,遂将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的问题置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情境中予以考量,通过当事人的约定将原本不存在制度关联的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有机牵连,使得担保人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时的选择权取得一项法定的抗辩事由(当事人的约定),比起将人的担保作为物的担保的补充担保之刚性制度更有扩展性。这样的制度选择不仅消除了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之间的制度隔阂,而且使得二者在制度理念、逻辑和结构上可以保持相当程度的贯通。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以意思自治为理论基础,符合社会生活的经验逻辑,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检验,说明债权人按照约定实现债权的规则,对混合担保情形下的各方权益关系平衡是有效的。

  三、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的规则

  债务最终应当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如允许债权人选择,首先请求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则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仍需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由此导致偿债成本的不必要增加,法律关系的复杂化。为此,《物权法》第176条在修正《担保法》第28条规定的担保物权实现在先规则时,仅规定了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的规则。自物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为债权人设立的担保物权,与“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同义。《民法典》第392条(混合担保规则)沿袭了《物权法》第176条的相应规定。

  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的规则以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为条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设立自物担保物权的合同中对债权人是否在先实现自物担保物权已有约定,则不适用《民法典》第392条(混合担保规则)规定的自物担保物权实现在先的规则,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对自物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相对于其他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就应当先行使自物担保物权以实现债权;仅在实现自物担保物权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权时,债权人才可以向其他担保人主张其担保利益,即其他担保人仅对自物担保物权不足以清偿被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混合担保的法律规则的相关内容,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时,依以下规则决定两者之间的先后顺序。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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