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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只对高校师生打折律师告其“反向歧视”

2019-05-18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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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餐馆只对高校师生打折律师告他“反向歧视”消费者郭刚认为,餐馆只对某高校师生打折是对其他消费者的“反向歧视”,于是将餐馆告上法庭。昨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

  餐馆只对高校师生打折律师告他“反向歧视”

  消费者郭刚认为,餐馆只对某高校师生打折是对其他消费者的“反向歧视”,于是将餐馆告上法庭。昨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今年10月14日,律师郭刚和一位朋友来到位于郭家桥正街某餐厅消费。结账时,收银员告诉他们,如果是川大的教师或者学生可以打8.8折。由于并非该校师生,郭刚和朋友支付了135元的餐费,并未享受折扣,但郭刚当即就对收银员提出,餐馆这样的做法对其他消费者构成了“反向歧视”。

  郭刚认为,虽然优惠的金额不多,但这家餐馆对消费者按照职业、身份等加以区分并给予优惠,就给其他没有享受到优惠的消费者构成了“反向歧视”,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平等权、公平交易权。于是,郭刚一纸诉状将该餐馆告上法庭,要求餐馆返还多收的16.2元,并就其“反向歧视”一事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元。

  针对郭刚的起诉,被告餐馆的代理律师董女士辩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商家不能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也没有明文规定当特定区域的学生和教师消费时,商家不能给予优惠,餐馆的行为并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中任何相关规定。“反向歧视”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界定,也无相关规定,它不是一个法律术语。

此外,原告诉状中称,在10月13日,郭刚就咨询过餐厅的打折事宜,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过,次日才去消费的,所以并没有侵犯原告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辩论,法庭最终没有当庭宣判,但双方都表示不具备调解的条件,将等候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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