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一名律师的车子被当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锁住后,被要求先交200元罚款再开锁放行。律师交了罚款后,认为执法局的锁车行为无法律依据,给他的生活等带来了不便,遂状告该执法局锁车是违法行为,并要求索赔168元等。记者今天获悉,此案拟于明天上午在涪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介绍,罗某是涪陵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今年7月15日上午11点左右,他去涪陵毛氏酒楼旁开车时,发现车前轮被锁锁住,车子驾驶室旁边的车门玻璃上,还贴有一张违法停车告知书,上面显示执法人员为王昌勃和夏林。随后,罗按照告知书上的联系电话打过去,但无人接听,他遂打的去办事。当天下午3点左右,罗再次拨打那个电话,接电话的一名女同志告诉他说,必须先交了200元罚款才能开锁将车子放行。下午4:30左右,罗交了200元罚款后,车子终被开锁开放。
罗认为,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锁车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给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便,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同时认为该局的执法程序不合法,缴纳罚款才放车变相地剥夺了他申辩陈述的权利。此外,他还认为涪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缴罚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46条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并提出索赔168元的请求等。
今天上午,记者与该局联系时,一名工作人员称此案将于明天上午开庭,“一切听法院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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