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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关键要“经常去问”

2014-12-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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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安徽省委日前首批聘任5名法律顾问,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战略之举,也是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务实之举。制度已然建立,关键要看落实。省委主要负...

  安徽省委日前首批聘任5名法律顾问,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委法律顾问制度。这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战略之举,也是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务实之举。制度已然建立,关键要看落实。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法律顾问,既然顾了就要经常去问”。这一表态郑重宣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省委机关与主要领导高度的法治自觉。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无论作决策、还是抓工作,都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都必须做到于法有据。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如今大部分地区的政府及部门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从政府部门的实践来看,各级各地很不平衡,有的发挥作用很大,有的却流于形式。有的部门虽然有了法律顾问,但是常年“顾而不问”,只是偶尔请来参加一些活动,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的部门聘了法律顾问,只是审查一些文件规章,提供一点法律咨询,重大事项、重要决策一概不问法律顾问。这种“顾而不问”或“顾而少问”的现象,显然背离法律顾问制度设计的初衷。

  现代法治的第一要义在于治权,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究其本质而言,法律顾问制度就是制度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正使命在于保障权力在法治笼中健康运行。因此,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不是简单聘任几个法律专家,而是探索完善一套制度设计,着力构筑依法治理的“防火墙”。领导干部是否“经常去问”法律顾问,不仅事关一项制度落实得好不好,而且事关整个制度笼子扎得牢不牢。

  如何保证“经常去问”?关键在于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一道必经程序固化下来。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现在改革处于深水区,发展步入新常态,任何工作都要于法有据、依法推进。据此,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设计,明确详细的工作流程,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使之成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绕不开的一道内置程序。同时,对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作出科学界定,使其能够参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真正发挥法律“守门员”、决策“智囊团”的重要作用。此外,如有重大决策没有通过 “法律关”,就盲目施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经常去问”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养成法治思维。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强不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一事当前先要想一想法律程序有什么具体规定,问一问法律顾问有什么意见建议,切实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善于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和独特作用,邀请他们围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加强法律风险评估,给决策办事加筑一道 “安全围栏”,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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