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江苏省法律援助申请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5-20 09:55
导读: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申请人为诉讼案件和其他法律事项中的当事人。申请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申请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为诉讼案件和其他法律事项中的当事人。

  申请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申请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冲突时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十六条 非指定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和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住所地、事由发生地或者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初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就受理申请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经济状况证明或者属于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员的证明。

  第二十条 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状况证明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不出具证明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济状况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生活变故等详细情况。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人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且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接受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清单。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说明;申请人未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补正或者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本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四)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在执业过程中遇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需要法律服务,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服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请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一)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

  (二)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书面审查意见。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司法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申请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援助事务的。  江苏省法律援助申请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申请人为诉讼案件和其他法律事项中的当事人。

  申请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申请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冲突时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十六条 非指定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和诉讼代理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住所地、事由发生地或者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初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就受理申请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二)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三)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或者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第十九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三)经济状况证明或者属于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员的证明。

律师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206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律师法律师团,我在律师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江苏省法律援助申请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律师法问题
江苏省法律援助申请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江苏省法律援助的实施
537人浏览
江苏省法律援助的实施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江苏省法律援助申请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法律援助的条件
30765人浏览
法律援助的条件
江苏省法律援助的范围
32146人浏览
江苏省法律援助的范围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13452人浏览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法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问题没解决?一键咨询律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