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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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书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0000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00001
劳动争议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争议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仲裁申请书(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仲裁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医疗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工资.
事实与理由: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200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200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
在交通费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