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安方报道) 合同未到期,先是无故被调离原工作岗位,又接到辞职通知,最后还要在《辞职申请表》上,辞职理由一栏写下“自愿辞职”。刘文信不愿意这样做,他和13名同事一起努力向原单位讨说法,上周二,他们终于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获得了赔偿金。
2007年11月15日,都市消费晨报报道了乌鲁木齐奇台路银星大酒店进行岗位调整,引来60名员工不满的情况,员工们认为酒店是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变相辞退他们。事发后,大多数的员工选择默默离开,也有人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去申请劳动仲裁,而还有人坚定信念一定要对此事追出结果。
34岁的刘文信原是这家酒店的电梯工,工作了7年后他也成了酒店通知调岗人员中的一员。“从没打过官司,当时只觉得自己有理,但怎么把理说清楚一点头绪也没有。”刘文信说,起初他和20多名同事都到新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他们希望单位发放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没有得到支持。
“大家不懂法,也没有钱去打官司。”刘文信说,仲裁不成功,接下来就得打官司了。有人担心继续追讨补偿金会耽误找工作,有人觉得“胳膊肯定拧不过大腿”,和单位打官司肯定会败诉,最终只剩下14个人。他们咨询了许多律师,但一提到所需要支付的律师费,大家都感到很为难。这时,新疆华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院的工作人员向他们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
从去年5月开始,14人分成了两拨,开始向乌鲁木齐沙区人民法院起诉。和刘文信一拨的共有10人,经过审判,乌市沙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求,随后他们又向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为原单位在聘用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违约。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情况属实,对当事人和酒店双方调节成功后,下发了民事调解书。紧接着,另外4名员工也通过沙区法院调解成功。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条例,酒店向他们发放了补助费,共计7万余元。
“大家出来打工都不容易,我只希望通过我们的事能鼓励其他人,相信有法可依。”刘文信说。他们当中拿到补助金最多的人有近1万元钱,最少的也有2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