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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因硕士学历未被原单位承认上诉8年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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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17:04
导读: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首批拥有研究生学历的舒女士,在投身支援大西北后,却因本该享有的学历级别待遇未得到单位认可,退休后她执著地奔波在维权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上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首批拥有研究生学历的舒女士,在投身支援大西北后,却因本该享有的学历级别待遇未得到单位认可,退休后她执著地奔波在维权路上。但是历经8个春秋,该“工资福利纠纷”却因“不属于受理范围”,被劳动争议仲裁委、人事争议仲裁委以及法院分别作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判,在程序问题上原地不动。1月6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诉辩双方仍就“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展开激辩,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学历遭否退休老人为尊严维权

  现年78岁的舒女士是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批女大学生。她于1950年考入西南大学就读,毕业后又进入当时的中共西南局党校攻读政治经济学研究生。此后,舒女士被分配至沈阳煤炭设计院工作多年,后响应支援大西北的号召,1970年,她举家西迁甘肃来到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工作。但是工作多年,舒女士的研究生学历始终没有得到单位的认可,本该享受的技术级别待遇也因此降格为行政级别待遇。1988年退休后,受聘于兰州大学教书的舒女士,认为单位在对待女性知识分子,以及尊重知识、尊重文化的问题上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从2001年起,她便选择用法律途径来维权。

  奔波八载始终被挡在维权门外

  2001年11月,舒女士第一次向甘肃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仲裁委对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没有按照其研究生学历标准予以核发工资的行为作出裁决。省仲裁委以“该单位系事业单位,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为由不予受理。舒女士对此不服,向城关区法院起诉后,法院仍以“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驳回了舒女士的起诉。舒女士上诉至兰州中院后,于2002年4月得到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从2004年2月起,舒女士开始奔波于相关政府部门,虽然得到了“要求单位落实解决该问题”的多张领导批示,但始终解决未果。直到2006年6月,舒女士调转维权方向,从“劳动争议”转向“人事争议”向省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了申诉。令她诧异的是,该仲裁委的不予受理理由竟是“该单位系企业化管理单位,因此不属‘人事争议纠纷’范围”。看着自己谋求的正当权益像个皮球般被踢来踢去,身心疲惫的舒女士倍感失望。

  诉诸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page]

  2008年5月,舒女士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条款研读后,再次申诉至省人事争议仲裁委。1个月后,该仲裁委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决,这一次的理由是“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已经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也就是说职工与企业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人事争议纠纷。同年11月,誓将维权进行到底的舒女士遵照省级人事仲裁委的审理依据,来到兰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11月底,舒女士收到了驳回申请的裁决,这一次,舒女士近乎愤怒地看到驳回理由是“该单位原属事业单位,申请人于1988年退休后要求补发差额工资的诉请不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先裁后审的法定程序,舒女士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原单位兰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补发3.36万元的工资差额,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拒绝调解单位不承认其研究生学历

  1月6日庭审时,舒女士出示了大量证据证实了原单位应以自己的研究生学历予以核发工资。被告的答辩意见首先是该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同时舒女士的起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且舒女士频繁诉诸仲裁委、法院,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当法院主持调解时,舒女士表达了只要求研究院以文件形式公开性地承认自己的学历,象征性地补发工资即可的和解意愿,但研究院对此断然拒绝。法庭遂宣布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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