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7日电:程某是安徽人,在福建省某单位驻津办事处食堂工作了14年,虽然由他自己负责全部职工的三餐,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1个小时,没有任何保险和补贴,但程某对这份工作却始终充满了热情。日前,当他被通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他到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程某拿回了10万元补偿金。
程某的代理人经过调查得知,由于新的财政政策,被告福建省某单位驻津办事处从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律师依法为程某向其单位提出了9项请求。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所需支付的双倍工资、要求其单位缴纳程某14年工龄的全部社会保险、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未享受年休假待遇的三倍工资补偿、补发14年的年底双薪及年终奖、加班工次、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10月29日,经仲裁委员会调解,福建省某单位驻津办事处一次性补偿程某10万元。据了解,程某14年工资的总和只有9万多,他多年的辛勤工作终于有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