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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1-04-28 14:18
导读: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置为我国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提供了经济保障,对于社会经济的均衡分配有一定地积极促进作用。我国不同地区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置都有所差异,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最新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一、最新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调整时间为2018年8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具体标准为: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南京属于一类地区,相应标准如下:

  1、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最新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赔偿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答疑

  网友提问

  律师您好,我一朋友在单位上班,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才700多,扣除一些必须缴的保险费用只剩500多了,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00,请问这样的单位是不是违法了?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权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所谓的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则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对单纯的看基本工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各方面的综合数额。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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