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简析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之时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18 00:09
导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我国劳动关系的类型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劳动关系转变为国有、集体、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我国劳动关系的类型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劳动关系转变为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劳动关系并存的局面,劳动关系的主体也由过去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对劳动关系的调节和规范,也由行政管理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和市场自行调节,这就使得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之争不可避免并日益增加,且对抗性强,调解率低。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一调是指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并自愿达成和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前置的必经程序。两审是指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实行两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把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限定在以下范围: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㈢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发放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它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另外,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前者是劳动者退休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后者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待遇纠纷,但均属劳动争议。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不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决定、通知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是仲裁委员会以超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书面通知,有的数量甚至占仲裁委员会受案数的三分之一强(登封市仲裁委员会2003年至2005年4月底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52件,其中因超时效不予受理的87件)。对于仲裁委员会以超时效未作实质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办?如果以仲裁前置程序不予受理,虽可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但对劳动者保护不够,这将形成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告状无门,其合法权益无法得以保障的局面,这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原则的精神是相悖的,为更好的解决此问题,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page]

  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请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效,如果不在有效期限行使,有可能使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款又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由于《劳动法》立法在后,且层次又比企业劳动争议条例高,因而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中,一般均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计算仲裁时效。而不按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个月计算仲裁时效。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首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首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把握好仲裁时效,对于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劳动争议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007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争议法律师团,我在劳动争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简析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之时效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争议法问题
简析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之时效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