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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制度通知

2014-06-13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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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精神,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 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强制休假”的义务,而非一种普遍性福利,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理念,高度重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自觉在本科室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对实施年休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合理安排、有序休假。

  二、结合科室实际、合理安排年休 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在年初时统一安排科室职工休年休假计划。职工休年休假,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点和工作实际,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出科室年度年休假计划,统一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经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年休假计算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单位每年统一对全院职工组织的院外考察学习活动一律按年休假计算天数。

  四、正确报批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职工在休年休假前,要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的安排时间,提前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必须经本科室主任(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再提交院长批准。报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通知年休假申请人员。各科负责人在签署年休假意见时,要处理好职工的工作与休假的关系,调整好轮流值班人员,按照AB岗制要求,互为AB岗的工作人员休假安排时间应当分时错开。确保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本人申请、科室同意,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科室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同意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本人自行放弃年休假。

  七、年休假销假程序

  职工在休完年休假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办公室负责据实登记销假情况。

  八、各科室要加强对实施年休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建立年休假动态管理台帐,要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AB岗位制,在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同时,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医院将加强对各科室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制定上报年休假计划、不认真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科室负责人,不得评先推优,同时将此项工作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附件:1、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

  2、医院职工年休假申请单

  3、医院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4、AB岗工作制度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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