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大浪街道司法所与劳动站联合调处一工伤案件,取得了圆满成功,受伤工人获得6万元赔偿金。
去年贵州省安顺市小坡村村民金某来深圳求职,身为残疾人同贵州省特困户的他于06年8月8日被大浪宏翔机械购销店聘用从事机械操作工作。同年11月19日在工作中被机器将左手拇指截断,经社保机构认定为工伤。该购销店未为员工购买保险,该店支付了金某住院的全部医疗费共计两万五千元。08年4月15日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后经复审鉴定,结论仍为七级伤残。金某于6月2日向该店提出辞职,并要求该店向其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生活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在与店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金某向大浪街道劳动站提交了申诉状,请求劳动仲裁。
金某在递交申诉状的同时来司法所咨询工伤具体赔偿标准。司法所同志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向其详细的解说了法律对工伤赔偿的规定,并就此事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金某了解到调解的快捷便利等诸多好处后,强烈要求通过调解解决与店方的工伤争议。司法所立即指派调解员跟进此案,指示与劳动站联系,立争与店主达成协议。
调解员接到此案后与该案的仲裁员取得联系,通过仲裁员与店方的联系,得知店方也迫切希望早日与员工达成一致协议。在此情况下,调解员与仲裁员火速组织双方调解。
在调解庭上,金某将申诉状交给店方,详细的述说了自己的权益同请求。店方也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了金某提出的不合理的或店方已支付的费用,同时表示出了事故,厂方本是应积极理赔,但该店本就是只有两三人的个体户,该笔赔偿费用对于店主而言真是一时无法筹集,希望看在店主当初待员工不薄的情面上,能减少金额。
店方提出愿意一次性支付五万元做为赔偿费,同时希望金某能给几天宽限期,以便店方筹钱。金某对此表示了异议,称自身本是腿有残疾,现在连手也如此,这很可能导致其将来无法再找到合适的工作,赔偿金涉及到今后的生活,要求厂方支付不少于六万五的赔偿费。
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调解员与仲裁员将两方分开来,分别以感化法与利益权衡法做工作。通过耐心细致,以情感人,以情动人的方式,使双方同意克服自身困难,愿意考虑自身的同时为他人着想,最终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店方一次性支付六万元给金某。双方对调解表示莫大的感谢,是调解让他们能这么快,这么贴心的了结此事。此事通过人民调解与劳动调解的配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