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的范围主要是:
(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达到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的,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
(2)因工负伤和因病、非因工负伤,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求退休或退职的;
(3)受理劳动鉴定争议案件或疑难问题的处理;
(4)上述残情发生变化,需要复查或重新鉴定;
(5)受理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