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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的时间有期限吗

2021-04-2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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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个社会上总是有那么一些人,每天什么事情都不做,就是混吃混喝,寻衅滋事,动不动就跟别人打架,然后被送到派出所,做伤情鉴定,之后再申请赔偿,那么伤情鉴定的时间有期限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伤情鉴定的时间有期限吗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伤情鉴定的时间有期限吗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伤残鉴定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伤残鉴定分两种,一种是司法鉴定。一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二者分别针对不同的部门。

  司法鉴定主要是针对公安或法院审理用。这一块带上相关病历去,交钱就能做。

  劳鉴委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这一块。

  《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对工伤赔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到劳鉴委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前提是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如果没认定为工伤的话,一般是不受理伤残等级鉴定的。如果有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话,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

  三、什么是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伤情鉴定的时间有期限吗的相关内容。平时我们都要踏踏实实、本本分分的做人,不要动不动就用武力解决问题,不管是谁受伤,最终都占不了什么便宜的,而且打人要是严重的话甚至会惹上一些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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