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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改制企业伤残职工工伤待遇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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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02:55
导读: 关于全面落实改制企业伤残(大病)职工工伤待遇和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提案第一提案人李滨生调查显示,随着

  关于全面落实改制企业伤残(大病)职工工伤待遇和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 李滨生

  调查显示,随着省、市、县属企业改制接近尾声,一些潜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如何解决好改制企业伤残(大病)职工的后续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在湖南等地反响强烈。

  大部分伤残(大病)职工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不了“低保”,直接导致其生活陷入困境。当前“低保”政策规定,按家庭人平收入实行补差救助。但伤残职工上班的本来收入不高,改制中置换身份买断的,安置补偿费也很低,再就业几乎没有希望,实际上,在扣除沉重的伤残后续治疗费和小孩教育开支后,家庭收入已所剩无几,生活难以为继,而按现行“低保”规定,又进不了“低保”。

  从深层次分析,行业高风险和改制快速推进,直接导致伤残职工特别是置换身份的5-10级伤残职工和大病(重症)职工以及年龄偏大职工生活困难。煤炭行业是一个特殊高危行业,安全事故防不胜防,一些职工在井下作业致伤致残后,家庭因失去唯一的经济来源而陷入困境,有病不能治,小孩有学不能上,不得不在贫困线上挣扎;还有一些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症)而使全家生活难以为继。

  考虑到这个问题在各类改制企业特别是市、县改制企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全面解决改制企业伤残(大病)职工基本生活和伤病治疗两大问题,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破除政策障碍,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把所有伤残(大病)职工纳入“低保”范围,使之不致于因生活困难而过不下去。

  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伤残(大病)职工大病医保救助体系,在尽快落实全民医保的基础上,采取以政府财政为主,改制重组企业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伤残职工大病救助专项基金。

  三、加快推进改制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社区管理,加强就业帮扶,对于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伤残职工,政府要加强督查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提供公益岗位、免费培训等政策落实到位;社区要积极履行职责,千方百计地为伤残职工办实事,把伤残职工纳入各级劳动部门和残联统一管理;改制重组企业要留出一定岗位,创造条件安置伤残职工就业。[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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