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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不给报的第三方是否赔偿

2021-05-2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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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员工投入工作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受到别人侵害时,属于法定的工伤范围。按照法律的规定,受伤的劳动者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劳动者的工伤是由于第三人侵权的话,那么工伤险不给报的第三方是否赔偿?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将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险不给报的第三方是否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工伤(亡),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不得重复享受。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法律文书等合法有效依据,确定的医疗费总额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工伤险不给报的第三方是否赔偿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停工留薪。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九)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至37条,按伤残等级赔付。

  三、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

  1、生活费;

  2、抚慰金;

  3、死亡赔偿金;

  4、丧葬费;

  5、残疾用具费;

  6、残疾赔偿金;

  7、营养费;

  8、住宿费;

  9、交通费;

  10、护理费;

  11、伙食费;

  12、误工费;

  13、医疗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工伤险不给报的第三方是否赔偿等相关法律知识。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第三人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但重复的赔偿项目不实行双赔,只能选择一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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