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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延期所需材料

2021-05-28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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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员工在工作中受了伤,伤情严重的会导致残疾或者死亡,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本人无法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能在时效内提起认定请求,超过了认定期限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了。此时单位或者本人可以提出延期认定请求,那么工伤认定延期所需材料?那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将这个问题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认定延期所需材料

  (一)工伤认定延期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延期所需材料

  二、工伤延期的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工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60日内应作出鉴定结论,最多可延长30日。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如果申请延期鉴定,没有获批,拒不到场 ,则鉴定终止。

  三、工伤认定的期限

  1、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2、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3、相关部门作出决定的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工伤认定延期所需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员工受伤后,工伤认定的期限为自事故或者职业病发生之日起一年,错过了时间没有申请的,相关部门不再受理,有特殊情形的上交延期材料,认定时间中断顺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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