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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

2019-01-0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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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洪昌?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对以往发布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下列4件规章予以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对《洛阳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1号令发布、市政府第74号令修改)做以下修改:

  1.第十二条第一款“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后增加“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清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 2.第十四条第一款增加三项,作为(四)、(五)、(六)项,内容为“(四)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的;(五)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六)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二)、(四)、(五)、(六)项行为的,由二次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6号令公布、市政府第81号令修订)做以下修改:?

  1.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中“经济适用住宅和其他住宅的水表提倡在户外设置”的内容。?

  2.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中“消火栓”的内容。?

  3.删去第十六条第二款。?

  4.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5.删去第三十四条中“用户超过3个月仍不纠正的,按总表额定流量的2倍计收水费”的内容。?

  6.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用户的分表也应当按规定周期到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或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费用自理”的内容。?

  三、对《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8号令公布)做以下修改:?

  1.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年龄,男不超过70周岁、女不超过65周岁。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数,300户以下的为3人(含主任、副主任,下同);300户以上不满500户的为5人;500户以上不满800户的为 7人;800户以上的不超过11人”。原第二款顺延为第三款。?

  2.将第七条第一款中“持下列材料到洛阳省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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