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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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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14:16
导读: 为了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申请与审批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并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办资源(2006)160号)及我厅关于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

  为了规范和加强取水许可申请与审批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并换发新版取水许可证的通知》(办资源(2006)160号)及我厅关于贯彻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意见(豫水政资(2006)18号)的要求,我省计划从2007年起,用2年时间完成新版《取水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新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换发新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的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换发新证工作的要求

  (一)依法、科学、合理核定取用水量。审批机关要按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和取水户的意见,重新核定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量,应结合前五年取水许可证的年审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对工业取水户的实际用水以及企业的产品产量和生产工艺的变动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对生活和农业取水户要按五年的平均水平进行分析预测,要本着实事求是、节约资源、保障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对各取水户的取水量按《河南省用水定额》进行重新核定。同时为搞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借换证之机,对节水措施、计量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进行认真核查,以便使本次换证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和科学管理,为合理配置和节约保护有限的水资源奠定基础。取水户要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登记表,审批机关要认真把好审查关,加强对许可取水量的核定。对不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不予换证;对已倒闭、停产的用水户,依法吊销原证;对地下水超采区,要严格实施开采量削减计划,原则上不再新增取水量。

  (二)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取水许可证要优先进行登记和换发证。对已到期的取水许可证,审批机关要发文明确原取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至颁发新证止,对因换证造成的不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换发新证程序

  (一)登记和上报阶段。本次换证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对原审批的取用水量进行重新核定。做到“五个明确”后(许可水量、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计量措施、节水目标和退水水质要求明确),由取水户在审批机关的指导下重新填报水利部新版取水许可登记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填报好的取水许可登记表及有关核定资料上报省辖市水利局,由省辖市水利局初审后上报省厅。省厅将对取水户资料进行抽查,未能做到“五个明确”的取水户实行暂停换证,督促整改,凡过了两年换证期限未能通过换证的,原取水许可证失效。

  (二)换发新证阶段。取水许可登记表逐级备案后,由审批机关加盖公章,发放给取水户。

  (三)公告阶段。换发新证后,审批机关应将管辖的取水户换证情况以各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公告。

  三、实行分期分批换发新证。具体的计划是2007年对工业类、水电类取水进行换证,2008年对生活取水和其它取水进行换证。对于今年刚刚换证的取水户,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推迟换证时间;对取水许可证已到期需换证的要一律换发新证,不受分期分批换证的限制,但需要按上述要求重新进行取水许可登记后核发新版《取水许可证》;对新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新版《取水许可证》。

  四、《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取水许可登记表》可从水资源管理网(www.shuiziyuan.mwr.gov.cn)上下载填写。

  五、新版《取水许可证》由省厅统一征订,统一编号(各市编号见附表),并建立申领、备案制度,规范发证程序。各市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制定换证计划,于2007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厅。

  二00七年三月十五日

河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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