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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住宅供水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通知

2019-01-0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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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为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为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创造条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住宅供水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任务

  (一)市区内凡使用公共供水的居民家庭住户,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抄表到户”的用水管理办法,即一户家庭在户外公共部位集中统一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供水企业直接查表、计量收费到户。

  (二)市区新建、在建住宅项目,给水工程系统“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市区已建成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按照“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规范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完成约30万户居民户表设施改造任务。

  二、工程设计、审批及实施

  (一)自2007年11月1日起,凡城市供水管网服务区域范围内,新建(在建)住宅给水管线和表位设置必须遵循“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安装管理模式,按照《石家庄市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设计安装技术要求》(见附件)的规定规范设计和施工,其中高层住宅要求水表设置于户外楼梯间或管道井内;多层住宅水表集中设置于楼前地下水表井内;住宅小区内附带园林绿化、消防、商业网点等其它配套设施的,应根据不同用水性质,分设水表单独计量。凡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规划和建设部门不予审批,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二)市区内已建成入住的居民住宅楼房,自发文之日起,要按要求分期分批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根据不同情况由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向供水企业提出改造申请,由供水企业组织现场勘测、设计、施工、验收,并与用户签定供用水合同,实现向终端用户收取水费。对于暂未进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继续按原管理方式收取水费,执行趸售水价。

  (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安装、改造工程所使用的水表、管材及配件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避免二次供水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程费用及资金保障

  (一)新建(在建)住宅项目“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住宅项目建设成本。

  (二)已建成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费用,根据现行建筑工程定额标准暂定为1200元/户(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另行下文确定),由用户、供水企业和市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涉及庭院管网改造及现有一户两表、一户三表的用户,根据定额据实承担多出部分的费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用户,市财政按住户承担费用的二分之一予以补贴。

  四、维护管理责任界定

  (一)新建住宅内部管网符合国家有关供水规范、原有住宅庭院管网已完成改造,并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居民住宅楼房,以设置在楼前单元口的户外水表或闸门为界。界外(配水管网一侧,含水表或闸门)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界内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用户承担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

  (二)未达到前款要求的居民住宅楼房,仍以总水表为界。总水表以外(含总水表井)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总水表以里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用户承担供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

  (三)小区内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责任由物业管理企业或用户承担。

  (四)居民住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程后,用户不得私自拆装、改装或迁移总分表之间的供水设施,确需变动的,须事先征得供水企业同意。五、组织领导城市居民住宅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艰巨而复杂的利民工程,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协作,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落实到位,市政府成立城市居民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洪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洪江市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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