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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臼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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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09:48
导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嘉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经研究,决定调整石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嘉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经研究,决定调整石臼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具体范围为: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上游,取水口沿新塍塘上溯4000米至九里汇;

  水域下游,取水口沿新塍塘下延500米至小圩里;

  陆域上下游,沿新塍塘两岸纵深50米。

  石臼漾水厂水源生态湿地:新塍塘以北、雁泾港以南、昌盛路以西、义庄河以东,面积为1738.1亩。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上游:沿新塍塘,从一级保护区上界上溯1200米至乍嘉苏高速公路;沿反修港,从一级保护区上界上溯900米至乍嘉苏高速公路;沿北郊河,从新塍塘交汇处上溯1700米至应城市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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