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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翔安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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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09:13
导读: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翔安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翔安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年七月二十日

翔安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总则

  1.1翔安区台风、暴雨的特点

  翔安区属于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温湿多雨,四季温和;全年有两个主要雨季,5~6月为梅雨季,此段雨量占全年的39%,7~10月为台风暴雨季,降雨量占全年的50%.降雨的地理分布不均,由西北部山区向东南沿海递减,相差近一倍。

  每年7月~9月为台风季,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影响频繁,年平均影响3~4次。暴雨频繁发生,类型为锋面雨和台风暴雨,特大暴雨主要还是台风暴雨;特别是正面影响翔安时,常常带来二至三天的暴雨,其强度大,范围广。由于河流短,河床浅窄、坡度大、山洪进入河口地区,又常遇到海水涨潮顶托,极易造成严重的破坏性灾害。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规定,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

  1.2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我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翔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各部门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的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即行使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的职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农林水利局。

  指挥部成员单位:大嶝街道、新店镇、内厝镇、新圩镇、马巷镇、大帽山农场、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教文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执法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利局、开发办、宣传部(广电中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公路局、工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盐务分局、供电分局、火炬(翔安)产业区建设指挥部、同安气象局、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翔安新区发展有限公司、电信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其负责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镇(街、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或领导小组,由各镇(街、场)主要领导任指挥(组长),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审议宣布全区进入或解除紧急防汛期。

  (2)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所管辖水库调度等命令,组织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

  2.2.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统计汇总灾情,对外发布灾情报告。

  (2)提出防洪防台风参谋意见,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风、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负责对抢险专业队的培训。

  (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在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汛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区政府办:负责全区进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总动员和具体的协调发动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统一把握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口径。

  (2)宣传部(广电中心):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当接到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台风或暴雨等汛情和防洪防台风的(紧急)通知时,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区防汛部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做好防汛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

  (3)人武部:与驻军保持联系,及时向驻军通报汛情、灾情,请驻军部队注意防洪安全和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队伍。

  (4)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5)农林水利局:指导“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防汛工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农牧业的防汛工作,特别是洪涝灾害的生产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指挥部。做好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沿海镇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渔排人员上岸避风工作;做好避风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区防汛工程。负责防汛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洪水和水资源的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应急措施)。指导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协调防汛抗洪抢险所需木材的供应保障,组织做好林区防汛。[page]

  (6)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工程、主要流域治理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7)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8)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转移危房住户。

  (9)建设局(旅游局):负责翔安翔安区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排洪排涝工作,修建和疏通渠道,负责做好开发区周边村庄的排洪排涝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2.2.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的职责

  指挥部下设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应急办事机构。

  (1)综合材料组: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分管领导担任。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区农林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防御台风暴雨的会议通知,以及防御台风暴雨工作的紧急通知、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

  (2)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广电中心)牵头,政府办、民政局、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广电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及时搜集区领导、各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收集各镇(街、场)和有关部门的灾情,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涉及灾情的经民政局、区防汛办审核后发布,并统计汇总上报、发布。[page]

  (3)督查协调组:由政府办牵头,监察局、农林水利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分局、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落实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并统计、上报;负责督查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

  (4)农林水技术组: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气象局、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水利局领导担任,具体业务由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承担。负责组织对重要、病险水利工程的巡查,组织洪水和水库调度,负责对农业、水产、林业防灾减灾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及时提供台风、暴雨、风暴潮、洪水预报和水情、雨情、工情信息。

  (5)抢险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人武部、政府办、国土房产分局、建设局、卫生局、农林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6)后勤保障组:由政府办牵头,区农林水利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根据需要,宣传部(广电中心)、人武部、政府办、民政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分局应各派1-2人到指挥部联合办公。

  3.防洪防台风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台应加强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3.1.2台风登陆前24小时,区广电中心要采用滚动播放方式,实时播报台风动态信息,及时提醒市民做好防台风准备。

  3.1.3当九溪流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万亩以上海堤出现警戒水位以上的潮位、小(二)型以上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各堤防、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加密巡查,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1.4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征兆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各有关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区域示警,通知群众转移,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汛前工作准备

  (1)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督促整改,并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防洪工程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储备情况于每年汛前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3)各镇(街、场)、建设局、国土分局和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以及渔排、渔船、码头、避风坞、出海口、危房、工棚、在建工程、地质灾害点的区、镇、村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场)都要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预案;各小(二)型以上水库都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或备案;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由区建设局负责制定并实施。

  3.2.2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预警

  (1)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及时通知各镇(街、场)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区国土房产局应及时通知各地质灾害点做好监测。

  (2)当九溪流域和小(一)型水库可能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通知沿溪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国土房产局应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2.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分为较重(II级)、重大(I级)两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重大(I级)三级。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4.1.2进入汛期,有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场)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小(一)型以上的水库调度,其它水库(含山塘)、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镇(街、场)负责。

  4.2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4.2.1Ⅱ级应急响应: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报(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指挥长。

  (2)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各镇(街、场)、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国土、教育等部门对本系统防御暴雨情况进行汇报。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场)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实行24小时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page]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滚动发布暴雨(预)警报,并及时向区委办、政府办、区防汛办通报。

  (6)各镇(街、场)和国土分局、建设局等部门要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8)区国土房产分局要配合各镇(街、场)对地质灾害点和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人武部商驻军部队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0)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4.2.2 Ⅰ级应急响应: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24小时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分析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紧急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各镇(街、场)、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国土、教育等部门对本系统落实防御台风情况进行汇报。

  (4)必要时,区委办、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

  (5)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场,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御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6)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滚动发布暴雨(预)警报,并及时向区委办、政府办、区防汛办通报。

  (7)各镇(街、场)和国土分局、建设局等部门要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9)区国土房产分局要配合各镇(街、场)对地质灾害点和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的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0)广电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必要时通过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友情提醒注意防御暴雨洪水。

  (11)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2)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4.2.3应急结束:降雨过程基本结束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农业、民政、财政、水利、交通、公路、建设、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措施,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上级汇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镇(街、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宣传部(广电中心)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4.3台风、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

  4.3.1 Ⅲ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指挥长。

  (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镇(街、场)、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国土、教育等部门对本系统防御台风情况进行汇报。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场)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page]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气象部门要加强台风的监测,及时做好台风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区委办、政府办、区防汛办通报。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场)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7)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4.3.2 Ⅱ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部下设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领导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紧急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各镇(街、场)、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国土、教育等部门对本系统落实防御台风情况进行汇报。

  (3)区五套班子领导和区直机关干部根据联系各单位的分工,分头深入各镇(街、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镇(街、场)、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4)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必要时区委办、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场)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主要领导带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镇(街、场)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气象部门每隔3小时要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委办、政府办、区防汛办通报。

  (7)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的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相关镇(街)和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海事、港口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在省、市规定的时间完成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加强警戒,严禁人员重新下海,并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9)广电中心要及时滚动播报台风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风知识等,政府门户网站要重点报道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必要时通过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友情提醒注意防台。

  (10)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11)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4.3.3Ⅰ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 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检查防御工作落实情况。主持召开防汛、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审议紧急防汛期动议,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召开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区主要领导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紧急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各镇(街、场)、水利、海洋与渔业、建设、国土、教育等部门对本系统落实防御台风情况进行汇报。

  (3)必要时,区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4)各级各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必要管制措施。必要时发出关闭旅游景点、关闭路桥航线、学校停课的紧急通知(通告);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一切室外大型社会活动,除有防汛任务单位外,其余全区各单位停止上班,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气象部门每隔1小时要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向区委办、政府办、区防汛办通报。

  (7)各镇(街、场)和国土分局、建设局等部门要按照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技术组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9)区国土房产局要配合各镇(街、场)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的要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0)广电中心要及时滚动播报台风紧急警报、指挥部通知(通告)、防台风知识等,报道防台抗台工作动态。政府门户网站要重点报道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必要时通过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区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友情提醒注意防台。

  (11)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page]

  (12)其他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或指挥部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4.3.4应急结束: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镇(街、场)和民政、卫生、水利、农业、建设、国土房产、交通、公路、公安、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农业、民政、财政、水利、交通、建设、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场)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镇(街、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广电中心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5.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区防汛办要做好区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工作,确保洪水预警报、视频会议、卫星云图接收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应急队伍保障

  驻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5.2.2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治安保障

  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物资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5.2.6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6.宣传和演练

  6.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6.2演练

  (1)各级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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