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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把化学制剂说成“前沿科学” 罚款5万

2019-01-0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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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明明知道药物是化学制剂,却硬要往前沿科学上靠,说成是特种生物制剂,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这种处罚额度是否高了?到底应该适用《广告法》还是《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

  明明知道药物是化学制剂,却硬要往“前沿科学”上靠,说成是特种生物制剂,被工商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这种处罚额度是否高了?到底应该适用《广告法》还是《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昨(12)日,成都中医药大学医药技术研究所门诊部向省工商局提出听证申请,双方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对此,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故意把化学制剂说成是特种生物制剂,误导消费者,罚款5万元不算多。

  事件:虚假宣传罚款5万

  据省工商局广告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5月28日,有市民举报称,成都中医药大学医药技术研究所门诊部在媒体上的宣传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工商调查发现,该门诊部今年4月1日在某媒体上刊登广告宣传称,门诊部可以利用特殊生物制剂直接作用于病变部位,对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进行治疗。

  省工商局广告处随后会同医药、卫生等部门,联合对该门诊部的广告宣传展开调查,发现广告中所宣传的“特殊生物制剂”实为吉林省某制药公司生产的一种骨肽注射液,为化学制剂,并非生物制剂。

  在调查取证后,工商部门发出处罚通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按照《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处以罚款5万元。

  听证:处罚额度是否偏高?

  虽承认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但成都中医药大学医药技术研究所门诊部对省工商局广告处的处罚金额和适用法律提出了异议。

  昨日上午9时,关于此案罚款是否过高的听证会在省工商局9楼听证室内举行。该门诊部委托代理人徐律师称,虽然虚假宣传的事实成立,但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应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门诊部在媒体上刊登广告的费用为1000元,并且该广告只在媒体上发布过一次,在工商部门得到举报之前,已经停止宣传,所以按《广告法》最高处罚额度不应超过5000元。

  回应:罚款5万元不算高

  省工商局广告处执法人员称,依照《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一条,如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考虑到该门诊部所作的虚假广告宣传为首次,处以5万元罚款。

  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李伟称,虚假宣传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表现形式,以《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为处罚依据并无不当。李伟说,对于处罚金额多少问题,工商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具有自由裁量权,该门诊部明明知道这种药物是化学制剂,却要说成是特种生物制剂,硬要往“前沿科学”上靠,误导消费者,罚款5万元不算多。[page]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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