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山 市 顺 德 区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申 请 表
申请人(盖章):
申请人(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
申请人
(单位) 法 定 代表人
广告客户
广告类别 结 构
广告设置
地 点
规 格底长 米,高 米,厚度 米
申请使用
期 限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牌位拆除记录原因
拆除日期
注销日期200 年 月 日
设置现场实景彩图
户外广告设置效果图
方位示意图
填表须知
一、本表由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人填写。
二、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户外广告位置设置、布置形式与街道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光亮、显示完整。
四、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牌,应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维修管理的原则,做好维护管理的工作,过期、残旧、破损、不安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更换或拆除。
五、申请人须严格按批准地点设置广告,粘贴相关标志,否则一律拆除。广告设置必须安全牢固,做好日常维修加固工作。如因设置不牢固发生责任事故,申请人应负全责。
六、广告式样及内容按比例画出规格尺寸和填写内容。
七、方位示意图必须认真填写,并标示清楚牌位具体位置和尺寸。
八、广告设置有效期满或转让,变更内容,申请人须提前30日到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主管部门有权按无主广告依法强行拆除,拆除费用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