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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者诉百度矫治广告侵权案开庭

2014-11-1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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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14年7月31日上午,国内首例关于同性恋扭转治疗的虚假广告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中关村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小振(化名)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两名代理律师和被告重庆Y心理咨询中心总...

  2014年7月31日上午,国内首例关于同性恋扭转治疗的虚假广告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中关村法庭开庭审理。

  原告小振(化名)及其代理律师,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两名代理律师和被告重庆Y心理咨询中心总经理姜XX出席庭审。

  2013年8月,同性恋者小振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同性恋”、“同性恋治疗”、“同性恋矫正”等关键词,第一条搜索结果均是Y官方网站的链接,由百度推广提供,链接文字写着“专业矫正同性恋”。目前,Y官方网站的定位已改为“学生心理问题专业疏导中心”。

  今年2月,小振在家庭压力下,前往重庆Y进行了咨询与治疗。Y心理咨询师姜XX接待了小振,并为其进行浅度催眠和电击。小振表示,在舒适安全的睡眠状态中受到电击,给他的心理带来创伤和阴影。

  3月,小振认为百度公司涉嫌发布和推荐同性恋扭转治疗的虚假广告,侵犯同性恋群体权益,将投放广告的重庆Y心理咨询中心(下称Y)和发布广告的百度公司一并告上法庭。5月14日,海淀区法院立案。

  争议焦点:同性恋是否需要矫治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区别和同性恋是否需要治疗等问题成为最主要的争论点,直至庭审结束,未能得出一致结论。

  原告提出,从根本上讲,同性恋是不需要治疗的。而姜XX却认为在来访的同性恋者自身存在心理障碍,且自愿扭转,可以进行同性恋性取向的扭转。

  这其中的争论源于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的规定。虽然,CCDM-3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表示同性恋不再被视为疾病。但在CCDM-3中,同性恋和双性恋被视为“符合性指向障碍,例如病人对自己性认同和性定向不确定,以致焦虑或抑郁”。

  而在世界范围内,1990年5月17日,世界卫生组织已正式把同性恋从当时的疾病名册中移去,意味着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都不再视同性恋为任何的疾病或不正常,同性恋不需要任何的治疗,是人类性向中一种正常类别。对此,北京同志协会的小铁表示,CCMD-3的内容表示中国同性恋去病理化之路仍需努力。

  小铁介绍道,这是中国第一例涉及同性恋扭转治疗的案件,也是少数能够被法院立案的同性恋案件之一,期待该案将能够推动未来的CCMD-4彻底实现同性恋非病理化。

  心理咨询师电击治疗是否合法

  心理咨询师是否有权使用电击等治疗手段,也是庭审的争议焦点。

  原告提出,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同时Y的营业执照指明其经营范围是“心理咨询(不含心理治疗)”。《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显示心理咨询仅针对一般心理问题,姜XX对小振进行催眠和电击属于超出营业范围的心理治疗行为。

  而姜XX坚持表示,他在电击时使用的“厌恶刺激仪”(一种使用两节5号电池的小型设备)不是医疗设备,心理咨询师采用小型器具作为辅助工具在业内很常见,心理咨询师区别于医生的表现是不开药、不进行手术。

  2013年《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对此,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北京女同志中心心理组负责人慕X向媒体表示,这条法律规定使心理咨询师和医生都产生了困惑,因为法律法规对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区别没有更明确的规定。慕X认为,就字面理解,心理咨询多通过话语进行,而心理治疗是在医院化验、开药等。

  慕X表示,目前国内的心理咨询行业缺乏监督,仅凭借心理咨询师的自律。在她看来,使用电击是借助工具的介入性治疗,超出了心理咨询的范围,但目前这个问题无法可依,属于伦理道德范畴。

  百度的责任何在

  在该案中,百度被认为发布虚假广告,在审核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目录,百度推广是收费服务,百度推广信息出现在何处,由出价和质量度决定,有优先展现,不同于自然搜索结果。申请参加百度搜索推广需注册账户并支付预付款,百度工作人员会对推广资质进行审核,会对客户设置的包括关键字在内的推广信息进行审核。百度方面认可证据目录的真实性,但拒绝承认百度推广是推广。

  但原告小振的代理委托人李对龙律师认为百度推广与客户签订合同、收费等服务表明其广告性质。另一方面,Y经营范围不包括心理治疗,而百度推广中的标题有“专业同性恋治疗”等字眼,属于审核不严。然而,在李对龙看来,这又回到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区别问题,由于二者的区别在法律法规中尚属空白,造成了很多模糊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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