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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发布问题广告也应担责

2019-01-0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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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天,媒体传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的消息。此法规定: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无疑是则利好消息,

  今天,媒体传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的消息。此法规定: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被严惩,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无疑是则利好消息,我为此感到快慰。

  ??在感到快慰之时,却又想到了一个问题,觉得不吐不快。这个问题就是:媒体发布问题广告为何不担责任?

  ??平头百姓都知道,食品广告也好,药品广告也好,用品广告也好,都有四个得益主体。这四个得益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产品的代言人、广告的制作者、广告的传播者。这四个主体究竟如何分利,平头百姓不知道也没想知道。但是,人们不难知道,这四个利益主体中,起决定作用的、实际造成社会影响的,是广告的传播者——媒体。假如媒体把住了关口,坚决不让问题广告在媒体上发布,问题食品、问题药品、问题用品,就难以对社会对百姓造成广泛的危害。媒体发布问题广告造成了不良后果,难道媒体可以不担责任吗?这个问题,大概三岁小孩都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早在千年之交的时候,我就听说过这样一句话:二十一世纪是媒体的世纪。此话的背后是:二十一世纪是媒体人发财的世纪。当时对此说不甚理解。随着市场经济的演化,越来越显示出二十一世纪是市场空前激烈竞争的世纪,我对二十一世纪是媒体的世纪之说也随之加深了理解。原来,市场激烈竞争,必然带来广告大战,媒体是广告大战的必争之地。因此,广告大战越是激烈,越是烽火连天,媒体就越是得利。

  ??由此可知,对媒体这个广告大战的阵地加以规范,是有益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我们不得不再问一句:媒体发布问题广告造成了不良后果,难道媒体可以不担责任吗?立法者、执法者是不是应当三思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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