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一些广告商也以庆祝共和国60周年华诞为主题大做文章。市工商局负责人在此提醒这些广告商:乱用国旗国徽打广告,最高处以广告费5倍罚款。
这位负责人说,在庆祝共和国成立60年为主题的形象广告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包括: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或者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如委员长、主席、书记、总理等,包括已故领导人名字。他说,广告主及发布单位要提高政治敏感性,避免出现以上违法情况或关于领土、主权及政治敏感事件的广告内容。根据我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广告法》也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违反该规定的,工商部门将重拳打击,并责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同时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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