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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发广告虚假宣传 律师:涉嫌违反《广告法》

2014-10-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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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发狂人'穆XX:用XX古方,再秃的头顶也能长头发。这是近期陕西省西安市某都市报刊登的一则广告,引起了广大脱发患者的注意。但据调查,该化妆品广告对其产品效用和性能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生发狂人’穆XX:用XX古方,再秃的头顶也能长头发。”这是近期陕西省西安市某都市报刊登的一则广告,引起了广大脱发患者的注意。但据调查,该化妆品广告对其产品效用和性能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曾被黑龙江省工商局曝光。

  宣称3疗程治愈脱发

  2014年8月9日,西安市某报刊登XX古方广告称:“XX古方XX育发厂家为感谢广大消费者多年来的支持与厚爱,震撼推出感恩回馈活动,前一百名打进电话者享有特大惊喜礼包,还可享受高达990元的援助资金。”广告还称:“用XX古方当天头痒消失,头部感到清爽舒适;一周后脱发现象逐渐减少,头皮麻麻的、胀胀的;用XX古方,浓密的头发渐渐长出;一段时间后,满头都是茂盛的黑发,整个人就像一下回到了十年前。”

  媒体以脱发患者名义先后两次拨打生发热线,客服人员称,头上如果没有刀疤,一般两到三个疗程就能完全治愈脱发。媒体问到能否保证效果时,对方称如果两到三个疗程无效,可全额退款。

  当媒体问及在西安市是否有实体店销售该产品时,客服说:“我们在山东省济南市,在西安市通过电话进行销售,通过快递将产品寄给顾客。一次购买两个疗程的药共1980元。”

  虚假宣传曾被曝光

  根据广告中给出的生产批号,媒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XX古方的生产批号确为国妆特字G20090616,生产企业为广东省台山市台城XX化妆品厂,产品名称为“XX育发液”,而非广告中的“XX育发液”。

  媒体登录XX化妆品厂网站,网站介绍称该企业是一家拥有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综合性高科技生产企业,企业集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以本草植物化妆品、药用化妆品、日用化妆品研发为核心。网站还标注了“XX育发液”专利号为201110021249.7,与广告中专利号一致。但媒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查询系统查询时发现,给出的专利号无法查询,在输入2011100212497时才得以正确查询。信息显示,该项目发明名称为“一种防止脱发促进头发生长的外用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申请人为台山市台城XX化妆品厂,发明人为余XX,而非广告中所称穆XX。

  黑龙江省工商局发布的2013年第18期虚假违法广告公告称,XX育发液广告宣传医疗作用、使用医疗术语,对其效用和性能有虚假夸大的内容,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涉嫌违反《广告法》

  陕西省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荣表示,《广告法》对夸大失实的广告的规定为“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及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XX古方广告及宣传夸大失实,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也涉嫌违反《广告法》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西安市消费维权联合会会长马XX告诉媒体,《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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