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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敦促修订《广告法》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03 14:10
导读: 为了推动《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模拟听证会12月12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召开。听证会上,来自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控烟协会

  为了推动《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烟草广告、促销与赞助”模拟听证会12月12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召开。听证会上,来自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控烟协会、新探健康研究与发展中心、零点咨询研究集团、《健康时报》、中国广告协会、清华大学、首都医科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及烟民、烟草公司代表,就烟草广告的危害以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与我国《广告法》的修订两大主题进行了交锋激烈的讨论。本次听证会由清华大学卫生法中心主办。

  烟草企业的代表认为烟草为合法商品,不应禁止其广告营销行为,但与会的控烟人士表示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美化了烟草以及烟草企业的形象,鼓励人们使用更多的烟草,吸引新的消费者,特别有效地吸引了青少年和妇女吸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烟草赞助问题,烟草企业的代表表示这是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不应该对烟草企业的赞助进行限制。但是,来自新探健康研究与发展中心的吴宜群女士对烟草公司设立希望小学的现象提出了批评,指出其根本目的仍然是树立烟草企业正面形象,最终得以推销烟草产品,这有违《烟草控制框架公约》5.3条的规定。她呼吁,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应该严格禁止烟草公司冠名希望小学和贫困助学金。

  与会专家还指出我国现行《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烟草的户外广告等其他形式都没有限制,对间接广告没有明确定义,也没有限制烟草促销和赞助等问题。以中国疾控中心国家控烟办副主任姜垣为代表的控烟专家主张,只有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才能降低烟草使用,特别是减少青少年的烟草使用。“中国现行的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只禁止了四类场所、五类媒体,而不禁止互联网及户外广告,我们的高速公路上、机场上、登机牌上、凤凰卫视上,都有大量的烟草广告,这种广告对控烟的影响是非常不利的。”

  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13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公约》生效五年内实施并推行全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令。对比我国现行的《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难发现,我国对于烟草广告以及促销、赞助的相关规定与《公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各种变相烟草广告及其相关赞助活动仍然大行其道。“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中国有义务在2011年1月开始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杨杰博士说。[page]

  听证会现场还展出了各地记者和摄影作者拍摄的烟草行业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的大量照片资料,为控烟代表的观点提供了切实具体的依据。

  据悉,目前我国相关部门正在修订《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能否满足公约要求,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我们组织这个听证会也是为修改《广告法》做一些铺垫,准备一些材料,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清华大学卫生法中心主任王晨光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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