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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

2019-01-03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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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郦志隆降压表在广告宣传中宣称:一块降压表戴在手腕上,10分钟快速降血压,并可以长期保证血压平稳。戴上郦志隆,彻底告别高血压的困扰!不打针,不吃药,安全降血压。同时

  郦志隆降压表在广告宣传中宣称:“一块降压表戴在手腕上,10分钟快速降血压,并可以长期保证血压平稳。”“戴上郦志隆,彻底告别高血压的困扰!”“不打针,不吃药,安全降血压。”同时在广告中多次宣称郦志隆减压表获得的各项国际大奖。这种宣传是否允许呢?

  《广告法》规定,标明获专利权的产品广告,应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即使是医疗器械、

  药品,其广告也不能有治愈率或保证有效等内容。据《国家医疗器械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其内容不得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含有“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绝对性语言;不得利用获奖、患者等名义引导患者。消费者购买医疗器械时一定要认真查看是否有食药监部门的审批证号,切忌盲目轻信产品宣传的疗效,造成自身经济利益受损,甚至贻误治疗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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