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川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监管中,发现一间广告部本身为个体工商户,却擅自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网络上进行宣传。
执法人员根据网站上显示的信息,来到广告部进行检查。原来,当事人为提升知名度,拓展市场,增加客源,请某公司在网络上建立了网站,将其名称标为“吴川市某某广告有限公司”。该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该广告部的经营资质、规模、制作技术等一系列信息,并提供了联系人、电话及地址等内容,使信息浏览者对该广告部的经营主体类型产生错误的判断(误以为是有限公司)。
吴川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进入广告部检查发现,该广告部经营场所约50平方米,拥有两台办公电脑, 3名员工正在工作。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要求其拿出营业执照。根据当事人拿出的营业执照显示该厂为个体工商户,且当事人对其网络发布的信息表示承认,并接受调查。
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足以误导客户认为其经营的广告部是一家经营规模较大、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有限公司,该广告部以广告有限公司名义招揽业务的行为已构成了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目前,已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广告部作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