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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2015-06-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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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有一种状况越来越明显,没有与人发生业务关系,却为他开具了发票,这种行为违法吗?会不会犯罪呢?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带你了解一下情况。

  找法网网友咨询:某甲通过某乙找到某丙,要求丙在没有发生业务的情况下为他开餐饮发票回单位充账,答应税由甲自己交。丙考虑到今后业务关系即答应了,一共开了60多万,收10%管理费,其中交税及费7、5%,剩余2、5%归酒店。请问此行为是非法出售发票吗?

  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郑德权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四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丙为他人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属于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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