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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协议带商机 博览会成降税商品交易平台

2019-01-08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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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始启动全面降税进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始启动全面降税进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到2010年双方绝大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将降至零,即意味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全面实质性运作阶段。

  《货物贸易协议》实施取得积极成果

  《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双边贸易增长迅速,经济交流领域扩大,企业间联系加强,人民也因此受益。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不断攀升,双方在彼此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双方贸易联系不断加强,同时也加快了双方经济融合的步伐,进一步夯实了中国-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企业减少了关税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增强了国际竞争力。按自贸区降税计划,我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于2009年1月降至2.4%,2010年我国自东盟进口的约7000种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占全部产品的93%。同时,东盟国家也将调整税率。随着双方关税进一步降低、企业利用优惠政策的主动性增强,双方企业定将从中获得更大收益。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货物贸易协议》的进一步实施,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资源构成、产业结构、进出口商品方面存在着互补性越明显。

  根据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的研究报告,由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得出的成本结构分析表显示,东盟国家在食品、农矿产品、能源、集成电路和半导体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而中国在纺织品、服装、鞋、建材、机械电子设备、精密仪器、钟表手表、车辆、金属和化工产品等方面优势明显。中国与东盟可在更广阔的领域内优化双方的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经济融合,提高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性国际竞争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通过《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一定会从中获益匪浅,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如何把握时机、赢得先机、抢占商机。

  博览会成为降税商品最佳交易平台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中国和东盟各国共办的高规格、综合性展会,经过数届的成功举办,已成为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特别是《货物贸易协议》实施4年来,博览会无疑已成为降税商品实现交易的最便捷平台。由于《货物贸易协议》的签订,许多产品降低了进出口关税,极大方便了中国和东盟企业在博览会上展示各自的优势产品、特色商品;世界各地客商参加博览会,可以采购到更加物美价廉的中国和东盟各国的商品。[page]

  为配合《货物贸易协议》实施后的大规模降税,中国-东盟博览会把参展商品集中到中国与东盟互补性强、成交活跃的行业上来,突出降税商品。早在《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的2005年秋天、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上,就已开始着重于引导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较大、相互市场较广的机械设备、电子电器、五金建材、轻工工艺、农产品和食品等5大类商品生产商参展。同时,每大类商品引导具体的小类商品品种。由于广西的机械设备、建材、轻工等产品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全面降税为广西优势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中国与东盟双方参会客商带来了共赢的商机。

  《货物贸易协议》实施后,中国与东盟各类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东盟客商希望通过博览会熟悉中国和东盟其他国家的市场,搜集经贸信息;中国企业则希望在博览会上结识贸易伙伴,拓宽经营业务。充分利用好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个平台,享受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实际利益成为中国和东盟客商的共同愿望。而历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也进一步推动各国企业利用这一机遇,抓住博览会带来的商机,加大对另一方市场的开发力度。博览会上,参展的同类企业和专业观众逐年增多、同类行业和产品的展示也越来越集中等喜人现象,即是最好的证明。

  不仅如此,由于中国-东盟博览会向全球开放,自贸区以外的企业,如果在博览会上有贸易合作项目,也可采取在广西注册投资办厂或合资入股的方式申请原产地证,其产品同样享受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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