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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和防止利用信用证进行金融诈骗的对策

2014-07-0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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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加强监督与惩罚机制对外贸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证,银行要加强审证、改证环节的管理。凡信用证中出现软条款或苛刻条款应及时提醒外贸公司请进口商予以改证,删除这些难以议付的壁垒,谨防议付陷阱。否...

  (一)加强监督与惩罚机制

  对外贸公司提供的出口信用证,银行要加强“审证”、“改证”环节的管理。凡信用证中出现“软条款”或“苛刻条款”应及时提醒外贸公司请进口商予以“改证”,删除这些难以议付的壁垒,谨防“议付陷阱”。否则,银行不予打包货款。加大执法执纪力度,司法部门要纵深介人重大金融诈骗的侦察、取证和公开审判,这是严厉和惩治犯罪、违法、违纪行为强有力手段,也是遏制金融诈骗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对贸易主体的资信调查

  银行应加强对进出口公司的资信调查,建立外贸公司借贷资金资信档案,资产状况、流动资金及资产负债率。对资产负债率高,资信状况不佳,进出口业务运转不畅,甚至资不抵债的外贸公司要严格控制其信贷规模及额度。在进口信用证开立申请时,要求外贸公司提供金额开证押金或提供相关“质押”和“担保”,以减少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和杜绝诈骗风险。

  (三)设立对贷款规模和信贷额度的分类管理

  银行应严格控制打包贷款规模和信贷额度,降低信用证抵押贷款的额度标准。将进口开证押金和质押有机结合,注意装运单据中货权凭证一海运提单(Bill?of?Lading)的审核与调查,杜绝虚假单据,加强对外贸公司单证议付的审查与管理,严格执行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严格相符原则。协助进口商争取以下FOB贸易术语成交,由国内知名国际外运公司派船或安排装运港接货事宜,有效防止单据议付中出现的假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并对进口商开证前、开证后及单据议付中的“三期管理”进行严格审核及监测。

  (四) 做好国外客户资信调查

  了解海外企业名称、地址、公司性质、业务范围等这些是企业的基本情况,从中可以反映出一些迹象。比如,海外客户的地址分为寄送地址、营业地址。有关企业的变更事件。例如企业主权变动、企业破产、停业、涉及大的诉讼或被查封等等,我出口公司应果断地拒绝接受其开口信用证。

  综上,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警惕。第一,银行从诈骗的方式人手审查:电开信用证密押特征及真伪;信用证有无签字或签字能否核对;印签是否相符;是否有必备条款及内容是否矛盾等。第二,贸易商应注重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如公司是否存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或限制其按期履行合同的条款等。只要各方齐心协力,不急功近利、不委曲求全,共同营造和谐的贸易环境,是能够把信用证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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