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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用证实务操作问题分析

2014-07-0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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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电子信用证的申请、开立与通知存在的问题电子信用证在各当事方间需要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传递,这些最基本的条件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系统都能满足。目前SWIFT信用证已占全球信用证的80%,近...

  (一)电子信用证的申请、开立与通知存在的问题

  电子信用证在各当事方间需要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传递,这些最基本的条件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系统都能满足。目前SWIFT信用证已占全球信用证的80%,近乎所有银行间都开始以电子形式传递与信用证相关信息,即实现了信用证通知的电子化。例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以电子信用证方式支付,买方完成电子版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并通过网络发送到开证行的计算机系统,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利用SWIFT系统发给通知行并由其转给受益人的电子邮箱,原先传统方式需要7天的业务可以在一天甚至一个小时完成,大大提高了效率。

  但SWIFT系统也有一些不足之处。SWIFT信用证无法自动适用eUCP(信用证电子交单附则),对此SWIFT发布了SWIFT Eucp Guidelines(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信用证电子交单附则指引),但该指引并未在实践中发挥明显的作用,因SWIFT信用证运作形式的电子化程度相对较低,在这些方面SWIFT都需要进一步地努力去解决。目前,SWIFT已开始开发制订一系列的覆盖贸易合同链的全过程的基于XML(可扩展标记语言)技术的贸易融资标准,未来该标准实现的时候SWIFT贸易融资标准也将会完全适用于eUCP了。

  (二)电子单据签发、交付与审核存在的问题

  签发电子单据在当前较容易甚至有些已经能实现。现有的一些从事保险电子商务业务的保险公司就提供电子投保服务,而投保人获取的就是电子保单。电子单据的交付需要借助互联网进行传送,然后再由签收人在计算机终端进行签收。

  受益人收集所有信用证项下要求的电子单据后方能转发给开证行进行交单付款。在电子交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银行间的电子单据交付。在现阶段鉴于银行业特殊的业务保密性,共享的内部网络系统很难实现,银行间的电子化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践。例如:国际贸易结算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与议付行处于两个不同的国家,有时还会出现第三国的偿付行,这些处于不同国家的银行间电子单据交付不易实现。第二,第三方机构间的电子单据交付。完整的信用证操作需要海关、银行、保险、运输、质检等众多部门的协调运作,这一过程伴随着大量的单证、票据与文件。例如: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和贸促会签发的产地证书等。银行系统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内部操作网络就需要达成共享的状态,在当前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划分十分明显,更缺乏这样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持。

  在审单方面,用电子方式审查电子单据,可以通过在电脑中设置审核的标准程序让审单操作自动化,这样审单的时间也将明显缩短。eUCP关于单据审核时间问题仍然参照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银行审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未做出特别的少于5个工作日的特别规定。但电子单据也许不存在于同一物理位置,一套完整的单据可能来自于多个地方,这时就需要有一条信息提示所有信用证项下单据己经提交完毕,更关键的是,需要有一条信息来启动审核单据的计时。在单据电子化并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会出现受益人将电子单据和纸质单据一起提交的情形,这样银行审单所花费的时间可能还会超过纸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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