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
1、国际性
国际性或称“涉外因素”。这也是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区别。所谓国际性,可以有很多的标准,比如贸易双方拥有不同的国籍,贸易双方分处不同的营业地,货物跨越国境进行交易。“国际性”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属性。
2、货物的跨境流通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是要跨境流通的。但是,仅仅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或者贸易双方国籍不同,是不足以体现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的。严格意义上的货物进出口应是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货物跨越国境的贸易。货物的跨境交易是货物进出口的重要特征。
3、适用法律的多样性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仅仅要适用交易双方的国内法,同时,由于买卖的国际性,还需要适用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商业管理,如果合同中约定适用第三国的法律,还有可能适用第三国的法律。因此,与国内买卖合同相比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更为复杂。
4、高风险性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跨越国境流动的国际性,使得买卖双方要和各国代理商、运输商、保险公司、银行等发生法律关系。长距离运输过程中,货物会遇到各种自然和人为的风险,加上外国政府对外贸易的管制措施,使得国际货物买卖比国内货物买卖更为复杂,风险也更为巨大。
二、国际货物买卖中怎样算走私?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