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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对本市外贸、工贸和综合性进出口公司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代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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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08:44
导读: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发布文号:遵照国税发[199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算管理办法》)中的清算办法,结合本市出口退税的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发布文号:

  遵照国税发[1999]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算管理办法》)中的清算办法,结合本市出口退税的实际情况,我处对1998年度本市的出口退税年度清算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1998年度口退税清算的范围
  1.企业范围
  本次98年度清算的企业范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其他综合性公司、外高桥保税区贸易公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31号等文件规定特准退(免)税的企业等(以下简称“外贸企业”)。工厂自营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由于退税方式的不同,不列入本通知清算的企业范围,对这两种类型企业的退税清算,将另行发文通知。
  2.业务范围
  上述外贸企业,在1998年1月至12月年已报关出口离境,并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出口货物均属本次清算的业务范围。

  二、关于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中的几个政策问题
  1.关于本市外贸企业从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的退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8]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敏感地区购进货物出口退税核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沪国税退[1998]20号《关于转发的通知》中的本市实施意见,规定对本市外贸企业从广东省潮州、汕头、揭阳、汕尾四市购进的货物出口并申请出口退税的,一律暂不办理退税,待有关货物和凭证核查无误后,再予审批办理退税。
  因此,我处规定本次年度清算中对外贸企业1998年1月1日起从上述地区收购的出口货物不论已在日常申报中向我处申报,还是本次年度清算中进行申报,都不作为本次年度清算的基本库存。即对这部分外销库存由我处清算程序自动加锁,不得参与本次年度清算的库存运算。我处清算程序将在所有进货凭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进货辅助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记录的备注栏内注明“潮汕地区”字样以示区别。
  同样,我处规定本次年度清算中对外贸企业1998年1月1日起从上述地区出运的出口货物也暂不得退税。
  其中对外贸企业98年度已申报的出口明细数据,外贸企业在本次年度清算的出口明细数据调整中必须在备注栏内选择注明“原申报潮汕地区出口”加以表示,那么该笔出口明细记录将自动不参与退税的运算并转入该外贸企业的“备案申报”中的“潮汕地区”数据库中。同时在清算审核时因出口原始凭证已申报我处归档无须提供。
  若外贸企业在原日常退税中申报的某一笔或几笔出口明细记录(出口非潮汕地区)因进货凭证属“潮汕地区”被加锁而造成库存不足的情况,可将原申报记录中的“出口数量”字段修改为零,并在备注栏内选择注明“原申报潮汕地区进货”加以表示,那么该笔出口明细记录将自动不参与退税的运算,并转入该外贸企业的“备案申报”中的“潮汕地区”数据库中。同时在清算审核时因出口原始凭证已申报我处归档无须提供。
  另外,若外贸企业新增的出口明细记录属从“潮汕地区”出口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必须将此笔新增记录申报在“备案申报”数据中,并在备注栏内选择注明“新增潮汕地区出口”以示区别。
  若外贸企业在本次年度清算中新增的某一笔或几笔出口明细记录(出口非潮汕地区)因进货凭证属“潮汕地区”被加锁而造成库存不足的情况,可将新增申报的出口明细记录中的“出口数量”字段修改为零,并在备注栏内选择注明“新增潮汕地区进货”加以区别。
  2.关于本市实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中的B外贸企业的核销单清算问题
  根据《清算管理办法》中的规定:B类外贸企业应将外汇收汇核销单收齐备查,清算时对未收齐外汇收汇核销单的已退税款予以扣回。因此,在本次年度清算中,分类管理B类外贸企业必须在各所属期的出口明细申报中填报外汇核销单号码,并将按月单独装订成册的外汇核销单上报我处检查。若外贸企业在原日常退税中申报的某一笔出口明细记录现发现因未取得外汇收汇核销单而不能退税,可将原申报记录中的“出口数量”字段修改为零,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缺外汇核销单”以示区别。同时附送《上海市外贸企业分类管理B类企业年度出口收汇核销担保书》(样式见附件五),保证提供的全年外汇收汇核销单无误。
  3.关于本次年度清算中处理外贸企业的远期收汇核销问题
  在本次年度清算中,对外贸企业本年度内的中远期收汇核销申报,除申报远期收汇核销证明号外,还必须将《远期收汇核销证明》上规定的收汇核销日期进行申报。对逾期未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将原申报出口明细数据中的“出口数量”修改为零,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缺外汇收汇核销单”加以表示,同时清算程序自动扣回已退税款;对其余申报远期外汇收汇核销的记录我处将打印《外贸企业年度清算远期外汇收汇核销申报检查表》(样式同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行检查。
  4.关于本次年度清算中处理外贸企业的报关出口日期问题
  根据[1998]沪国税退便发33号《关于要求本市外贸企业在申报退税数据中增加申报出口货物报关日期的代电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9月日起,外贸企业在申报出口明细记录的备注栏内应填报该笔出口明细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报关日期以区别该申报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但从执行的结果看,各外贸企业执行的时间或退税所属期各不相同,无法统一进行清算。因此,现规定如下:
  A.外贸企业申报的所属期为“9801”和“9802”的出口明细记录,我处统一在“出口日期”栏内注明“9712”以示为97年度数据。
  B.未在出口明细申报中填报出口报关日期的所属期申报记录,我处首先依据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将能够对应外贸企业申报出口明细记录的电子信息中的出口报关日期自动填写到这些记录的“出口日期”栏内,一经我处的计算机自动填写,这些出口报关日期外贸企业将不能修改;若外贸企业申报的出口明细记录不能够对应到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即我处的计算机无法自动填写某一出口明细记录的出口报关日期的申报记录,外贸企业应在本次年度清算中查看已申报我处的出口报关单原始凭证并将相应的出口报关日期如实填报在“出口日期”栏内。
  C.对已在“出口日期”栏内填报出口报关日期的各所属期申报数据,外贸企业应在本次年度清算内进行检查,并对原申报错误的出口报关日期进行调整。
  D.我处对外贸企业填报或调整某出口明细记录的出口报关日期而引起调高退税率退税的情况进行重点审核。[page]
  E.我处将对外贸企业在98年度内申报的出口日期为97年的出口明细记录(所属期为“9801”的申报记录除外)与该企业97年度退税清算时申报的“备案申报”进行交叉检查,不属于备案申报且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日期在1998年7月1日以后的申报在本次清算中将不予退税。

  三、关于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基本方法
  (一)关于日常退税中计算机申报退税的基本方法
  1998年度本市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基本上全部采用计算机数据的盘片申报。(国际招标国内中标产品、“新疆棉”、国产钢材“以产顶进”和出口卷烟等特殊出口业务除外,这些特殊出口业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分别规定的年终清算方法采用手工清算的形式进行清算(后述),这些特殊出口业务的清算结果将统计在发生这些业务的外贸企业的年度清算汇总表内。)因此,本年度出口退税清算采取与1997年度出口退税清算中计算机申报退税的申报方法基本相同的方法进行。即采取我处下发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程序,外贸企业根据清算程序要求将日常计算机申报的各种数据在下发的清算程序中调整完成,并将数据通过申报盘片方式上报我处审核清算。
  (二)关于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的清算方法
  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采取年度核销的管理办法。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在年末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将年度卷烟出口计划分品牌、数量,填列“年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表”,同时根据我处已批准的“准予购进免税出口卷烟证明”和征税税务机关的已免税证明填列“年度卷烟批准购进及免税情况表”。
  此外,对卷烟的出口免税核销,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应将年度所有出口报关单、外销发票和外汇核销单装订成册。同时应根据年度卷烟出口计划,分品牌、合同、国别和出口数量,填列“年度出口卷烟免税核销表”。
  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应将有关汇总表和明细单证填写完整和装订成册后向我处申报年度的免税核销清算。
  (三)国际招标国内中标产品的清算方法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以下简称中标产品)退税清算的要求是:中标企业凡是取得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开具的中标产品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标产品退税均属本次清算范围。本次清算采用手工退税的申报方法,退税数据的调整除提供书面说明外,还必须提供手工调整明细表(手工退税申报明细表代用)。对中标产品申报退税所需提供凭证根据国税发[1998]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出口企业的清算方法
  1.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产品范围
  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企业是根据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联合签发的[1997]外经贸管发第648号《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中所列明的企业,方可享受零税率退税。
  2.清算办法
  A.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出口企业清算办法,暂采用手工申报清算,具体计算方法仍按财税字[1997]12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B.根据财税字[1998]117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6月1日起,销售1997年度新疆棉改为实行财政定额补贴的办法。对企业1998年6月1日以后购买的新疆棉停止发放《监督证书》,生产出口的纺织原料及制品统一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与平时申报一样采用计算机申报退税。对1998年5月31日以前购买的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凡符合财税字[1997]126号文件规定的仍可继续按该文件的退税监管办法执行。
  (五)关于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的清算方法
  根据财税字[1998]53号文规定的列名企业“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在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通过保税区报关,并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退税均属本次清算范围。本次清算采用手工退税申报方法。退税数据的调整除提供书面说明外,还必须提供手工调整明细表(手工退税申报明细表代用)。在本次年度清算申报时,对单证不齐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办理备案申报,备案申报的方法比照本次计算机清算的备案申报方法及规定办理。对“以产顶进”国产钢材退税所需提供凭证根据财税字[1998]53号文第八条规定执行。

  四、关于本市外贸企业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下发盘片及内容
  1998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盘片由我处统一制作下发。该盘片的内容为:
  1.98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程序;
  2.98年度企业退税期初库存(即1997年清算后经外贸企业代码转换后的库存);
  3.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
  4.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辅助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数据;
  5.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进货凭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
  6.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
  7.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
  8.98年外贸企业申报的更正单信息;
  9.98年外贸企业申报的退运信息;
  10.98年外贸企业的未查实报关单信息;
  11.98年外贸企业的外销库存转内销证明信息;
  12.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进料加工数据;

  五、1998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各项数据的具体调整方法
  (一)关于98年度企业退税期初库存的调整方法
  在本年度清算中,外贸企业对退税期初库存不能进行任何改动。其中部分外贸企业在98年中已经对期初库存申报的更正信息在本次清算程序中我处已进行了替换调整,并以进货凭证号码为TZJZ(即“调整结转”四个字的拼音开头字母)开头告知。
  (二)关于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1.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A.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只有“修改”。
  B.商品代码只能修改后八位,即前两位(商品大类)不能变动。
  C.外贸企业修改后的商品代码及对应的计量单位整年度应保持一致。
  D.进货凭证的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
  E.在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中增加“供货企业税务证号”字段,我处将外贸企业原日常退税申报中的增值税发票上的供货企业税务证号数据通过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自动对应填加在增值税进货凭证(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中。若我处对应不上,该字段为空,外贸企业应在本次清算中如实进行追加申报。[page]
  F.外贸企业对已申报进货凭证明细数据进行修改后,必须在清算说明中逐笔填写“修改原因”。
  2.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
  A.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有“新增”、“修改”和“删除”。
  B.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商品代码和对应的计量单位也应与原申报记录同时保持整年度一致。
  (三)关于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辅助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基本相同。
  (四)关于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进货凭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基本相同。
  (五)关于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1.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A.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只有“修改”。
  B.商品代码只能修改最后二位,即扩展码。
  C.计量单位的修改原则与上述对进货凭证计量单位的修改原则相同,即某一商品代码下的计量单位整年度保持一致。
  D.对外贸企业已申报的所属期为“9801”和“9802”的申报记录在本次清算中不允许修改。
  E.外贸企业对已申报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后,必须在清算说明中逐笔填写“修改原因”。
  2.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
  A.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有“新增”、“修改”和“删除”。
  B.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商品代码和对应的计量单位也应与原申报记录同时保持整年度一致。
  C.外贸企业97年度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不论是否经过备案申报都不能进行数据新增。
  (六)关于98年外贸企业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与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和调整原则基本相同。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计算机退税中计算消费税退税的原则,某一笔出口明细必须增值税与消费税同时退税,因此遵循这一原则,本次年度清算程序也进行相同的数据条件控制,即某一笔出口明细在增值税退税明细和消费税退税明细中的“出口报关单号+商品代码(十位)+出口数量”应保持一致。
  (七)进料加工扣税数据的调整方法
  进料加工扣税日常申报都采用计算机申报方式,在本次清算时,外贸企业应对进料加工扣的登记、作价、委托等扣税和料件动用情况重新调整和新增申报。数据调整或填报于清算程序中的“进料加工管理”菜单下。
  (八)对单证不齐出口货物的备案申报
  在本次年度清算的“备案申报”菜单下有两部分内容。一是“单证不齐备案申报”子菜单。外贸企业应在本次年度清算申报时,在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齐备的前提下,对仍未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和外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办理单证不齐备案申报。不办理备案申报的出口货物在年度清算截止期后我处不再受理。但对于已办理单证不齐备案的出口退税申报如在99年6月30日前仍未补齐单证的,我处将对未退税款不再办理退税。备案申报的办法为在清算程序中的“备案申报”菜单下的“单证不齐备案申报”子菜单中(输入表式同出口登录表)增加录入。
  二是“潮汕地区备案申报”子菜单。在此子菜单中,除原申报的潮汕地区的出口明细和因进货凭证属潮汕地区造成库存不足的出口明细记录由清算程序自动转入备案申报的记录外,还有一部分即为外贸企业在本次年度清算新增的潮汕地区出口明细记录。对本子菜单中的备案申报不受上述99年6月30日申报截止期的时间限制,待我处专案调查后统一布置退税。
  另外,对外贸企业在本次年度清算申报时仍未收齐的1998年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截止日期为1999年6月30日。
  (九)对外贸企业出口创汇额的申报
  在本次年度清算中,外贸企业应在“年度出口创汇申报”菜单下申报本企业98年度的出口创汇总额和退税出口创汇额两项数据,以便我处对全市外贸企业的年度数据的汇总统计。
  其中,“年度出口创汇总额”是指外贸企业在98年度内,所有出口货物的出口创汇额;“退税出口创汇额”是指外贸企业在98年度内按规定可办理申报退税,并且纳入年度清算(指原日常退税已退税额、本次清算应退税额和备案申报应退税额)的出口货物的出口创汇额。

  六、调整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调整时需注意的更正单信息
  清算程序中下发的更正单信息是外贸企业在日常退税中申报的本所属期更正的所有信息。在本次清算程序中,这些信息自动参与计算,并提示外贸企业曾经申报过数据更正,便于在对其他数据的调整时参考,但更正单信息不能进行调整。
  2.调整时需注意的外销库存转内销证明信息
  清算程序中下发的外销库存转内销证明信息是外贸企业在日常退税中申报的本所属期外销库存转内销证明的所有信息。在本次清算程序中,这些信息自动参与计算,并提示外贸企业曾经申报过外销库存转内销证明,便于在对其他数据的调整时参考,但更正单信息不能进行调整。
  3.调整时需注意的未查实报关单信息
  清算程序中下发的未查实报关单信息是指外贸企业在日常退税中申报的本所属期的报关单,经我处前往各地海关调查后属于不能查实的,并已扣回退税款的所有报关单信息。在本次清算程序中,这些信息自动加锁不参与计算,并提示外贸企业此信息的性质,便于在对其他数据的调整时参考,但些信息不能进行调整。
  4.调整时需注意的退运信息
  清算程序中下发的退运信息是指外贸企业在98年度内发生的所有出口货物(不论货物是何时出口),我处已开具退运证明并扣回已退税款的所有信息。在本次清算时,外贸企业不需要对出口明细记录进行调整或删除,但应依据我处下发的此项查询信息,将上述退运数据在进货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申报中同时增加相应的外销库存。增加的方法为:
  A.进货凭证号:“TY”加“1998”加“五个0”加“流水号7位”(流水号是指《退运补税证明》编号)。[page]
  B.其他内容和数据按《退运补税证明》上的数据填写。
  C.外贸企业在附送相应的原始凭证时应提供《退运补税证明》(企业留存联)。

  七、清算程序对数据的校验和上报
  1.数据的校验
  外贸企业对所有的数据调整完毕后,可用清算程序“上报”菜单下的数据校验功能对整个清算期有数据进行合法性、库存是否足额和不同征税率出口货物是否归属同一商品代码下的校验。
  2.数据的上报
  通过数据校验后,外贸企业即可使用“上报”功能将所有的清算数据上报至盘片中,连同调整数据和备案申报的退税单证交我处审核。

  八、对外贸企业上报清算数据的审核
  1.对外贸企业上报清算数据的打印
  外贸企业将清算数据盘上报我处后,我处综合计会科将盘片中的调整数据打印成清单。主要有:
  A.外贸企业年度清算增值税进货凭证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增值税进货凭证申报表)
  B.外贸企业年度清算增值税发票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增值税发票申报表)
  C.外贸企业年度清算消费税进货凭证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消费税进货凭证申报表)
  D.外贸企业年度清算增值税出口明细申报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增值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E.外贸企业年度清算消费税出口明细申报调整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增值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F.外贸企业年度清算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备案申报数据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G.外贸企业年度清算远期外汇收汇核销申报检查表。
  2.对外贸企业上报清算数据的审核
  我处综合计会科将上述清单和表格打印出来送交单证审核科后,单证审核人员对所有的调整和新增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各种调整和新增数据表上的审核人签章处加盖已核章,再将此表移交综合计会科进行数据处理。若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外贸企业调整申报有误,应通知外贸企业重新在清算程序中进行调整和上报,我处对外贸企业上报的清算数据不作任何调整。

  九、对外贸企业上报清算数据的计算机处理
  外贸企业上报的清算数据经过我处单证审核科审核确认后,综合计会科将依据这些调整数据计算出外贸企业98年度各商品代码的加权平均单价,并据此计算出98年度清算各项数据。处理完成后生成和打印出外贸企业的年度清算各表,主要有:
  A.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汇总表;(样式见附件一)
  B.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大类明细表;(样式见附件二)
  C.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大类明细表;(样式基本同附件二)
  D.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出口货物大类增值税期末库存明细表;(样式见附件三)
  E.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出口货物大类消费税期末库存明细表;(样式基本同附件三)
  F.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应扣税核定明细及汇总表;(样式同日常退税进料加工申报各表)
  G.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备案申报核定明细表。(样式同日常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十、本次年度清算的步骤和各项安排
  1.本次年度清算的布置
  本次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布置工作采取我处先召开全市外贸企业年度清算的动员和布置大会,然后我处人员分组对各外贸企业进行具体清算政策和操作进行辅导的方法。
  2.本次年度清算我处的人员安排
  本次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我处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分组负责对各外贸企业的年度清算工作。
  3.本次年度清算的时间安排
  本次年度清算外贸企业上报盘片的上报截止日期为1999年3月31日,4月30日前我处必须结束本年度的清算工作,并将立即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的年度清算集中汇总统计。因此,若有外贸企业未按我处规定的清算上报日期上报清算数据盘片,我处将停止该外贸企业的退税申报3个月,同时出口退税分类管理B类、C类外贸企业还将降级为D类企业。
  另外,清算结束后外贸企业再发现清算中的调整错误,我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清算盘片的安装与进入
  1.清算盘片的安装
  外贸企业在计算机中进入WINDOWS系统,在“资源管理器”或“文件管理器”中双击软驱中的“SETUP”程序项即可。
  2.清算程序的启动
  A.外贸企业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若为WIN3.X,企业应在“程序管理器”中双击“98年度清算”程序组,再双击“98年度清算”程序项即可。
  B.外贸企业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若为WIN95,企业应在“开始”菜单中的“程序”项下选择“98年度清算”程序组,再单击“98年度清算”程序项即可。
  3.外贸企业对清算程序操作的特别说明
  在本次年度清算程序中我处对申报数据有特殊的技术处理,望各外贸企业不要在清算程序中对库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一:《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汇总表》(略) 附件二:《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出口货物大类明细表》(略) 附件三:《1998年度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出口货物大类期末库存明细表》(略) 附件四:《1998年度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情况表》(略) 附件五:《上海市外贸企业分类管理B类企业年度出口叫汇核销担保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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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关于对本市外贸、工贸和综合性进出口公司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代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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